@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2024年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现已启动申报
获评后可享受最高30万元的薪酬补贴
快来看看申报要求吧!
一、申报范围
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单位应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苏州市重点产业链规模以上企业;
2. 苏州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 承担省重大、苏州市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
5. 我市重点推荐的优秀单位,每年一般不超过10家。申请单位需在10月16日之前向所在区镇人才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人社局将会同区镇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择优推荐。
各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20人。
二、申报对象
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苏州正常缴纳社保和个税;
2. 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苏州市2024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可在申报系统下载查阅);
3. 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分别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40周岁(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45周岁(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三、申报受理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1日。
申报方式
单位及个人登录“苏州人才总入口”(rcsz.hrss.suzhou.com.cn)→人才项目一网通报→“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端,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今年申报采用“个人填报信息、单位统一提交”的模式。平台用户体系对接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升级为统一的政务服务认证体系,首次申报的,须先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单位注册。个人信息填报之前须先关联单位,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由单位进行提交审核。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单位内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
(3)苏州市重点产业链规模以上企业(申报范围一)需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须达到1000万元);
(4)苏州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申报范围二),如领军人才是股东而非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的股权验资证明;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三)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或认定文件(公示文件无效);
(6)承担省重大、苏州市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申报范围四),由苏州市发改委出具清单;
(7)我市重点推荐的优秀单位(申报范围五)需提供单位参保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昆山市人社局出具的正式推荐意见(详见附件2)。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及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如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未明确所学专业,还需提供所学专业佐证材料,如课程设置及其翻译件等);
(3)与申报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4)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入职满一年:2023年9月-2024年8月;入职不满一年:2024年8月往前至入职当月),个人所得税app工资薪金收入凭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年份→选择工资薪金这一类别,提供每月详细截图,并统一按时间顺序制作为一张PDF文档),申请人在申报单位年收入根据其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计算,原则上需工作满一年,未满一年的按其所提供的工资薪金实际所得总额计算;
(5)重点产业项目人才须提供在企业从事该项目的相关岗位证明;
(6)《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审批表》(网上复审通过后方可下载,于现场抽查时提供,企业及当地主管部门盖章后有效);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已授权专利证书、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等。
申报材料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工商注册名称、系统注册名称一致,若不一致,请提供单位登记通知书(注明原单位名称,变更后单位名称)。以上材料须在申报系统中扫描原件上传。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者,审核时视为不通过。
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采取积分认定制,根据人才的学历层次、紧缺指数、薪酬水平等维度对人才进行评价,每年择优进行资助。
(1)个人素质,占20%权重。申请人为本科学历学位的积50分,硕士学历学位的积70分,博士学历学位的积90分。
(2)紧缺指数,占30%权重。申请人所学专业须列入《苏州市2024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按照紧缺指数级数赋分,3级以下积50分、4级积70分、5级积90分。
(3)薪酬水平,占50%权重。申请人在单位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达到20万元至100万元,可积60分至100分,薪酬越高,积分越高。薪酬水平的积分标准可进行动态调整。
此外,拥有中级职称者加1分,副高职称者1.5分,正高级职称者加2分;拥有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者加1分,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者1.5分,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者及以上加2分;拥有职务发明专利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每项加1分,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并获得其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每项加1.5分,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并获得美国、欧盟成员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每项加2分;获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者加1分。所有加分项每人累计不超过5分。
四、资助政策
经认定的人才可分层次获得30万元、15万元、10万元、6万元不等的薪酬补贴。在评定所在地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自评定之日起3年内有效。同时,其非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昆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五、联系方式
区镇 | 联系电话 |
昆山开发区 | 0512-36693792 |
昆山高新区 | 0512-55176851 |
花桥经济开发区 | 0512-57608567 |
旅游度假区 | 0512-57000173 |
张浦镇 | 0512-57296293 |
周市镇 | 0512-57641132 |
陆家镇 | 0512-57671410 |
巴城镇 | 0512- 57853895 |
千灯镇 | 0512-55171295 |
联系电话:0512-57359110,0512-5739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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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局人才开发科
指导:王建龙
编辑:邓琴
编审:庄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