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强化依法用工意识,更好推动企业依法经营,苏州市人社局结合执法实际,编制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领域常见违法行为风险提示》,帮助用人单位快速、简明、准确地排查劳动保障领域行政处罚风险点,有效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本篇为“劳动用工篇”,希望对用人单位有所帮助。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一、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未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权
法律依据及违法后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风险等级 ★★★
人社部门提醒
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保证至少休息一日。因特殊原因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用人单位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严格控制时长,不得超过法定限度,同时,应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3.建议在规章制度中完善加班调休管理等相关制度。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二、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
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法律依据及违法后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五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风险等级 ★★
人社部门提醒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劳动者时,可以查验劳动者身份信息,但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三、以担保或其它名义
收取劳动者押金或保证金
法律依据及违法后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等级 ★★
人社部门提醒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财物。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四、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法律依据及违法后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第一款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第六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风险等级 ★★
人社部门提醒
1.用人单位招录人员时应当注意审慎核对人员身份,防止出现冒用身份等情形,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
2.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3.不得安排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五、违反试用期规定
法律依据及违法后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风险等级 ★★
人社部门提醒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六、违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依据及违法后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行政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第二款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九条第一款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第十三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风险等级 ★
人社部门提醒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以及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七、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法律依据及违法后果
【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等级 ★
人社部门提醒
用人单位招录人员时应当查验应聘人员身份证件,注意审慎核对人员身份,不得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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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人社发布
编辑:邓琴
编审:庄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