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医疗康复
以下几点您需要提前了解
工伤医疗篇
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吗?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至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职工在参保地以外发生工伤的,可以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吗?
职工在参保地以外发生工伤的,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用人单位要及时向我市社保中心工伤待遇审核支付科(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中心C栋二楼窗口)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待伤情稳定后转回参保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工伤职工长期异地居住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且有医疗依赖的工伤职工,因工作或生活需要长期居住在参保地以外的,需提前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申请手续,填报《江苏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康复)备案表》(下载地址:http://hrss.suzhou.gov.cn/jsszhrss/gsbxdysq/202404/9f882e625be04c41b68410622b82254d.shtml),经社保中心工伤待遇审核支付科备案后,可在长期居住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已实现联网结算的异地居住就医费用,按照就医地规定的标准执行;零星报销的异地居住就医费用,按照参保地规定的标准执行。工伤职工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江苏智慧人社”APP或小程序办理;
(3)就医地为江苏省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城市的,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各类接入“电子社保卡”功能的APP、小程序办理。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工伤职工可在苏州市内任一工伤协议机构就诊,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工伤职工确因我市协议机构医疗技术、设备条件限制需转苏州市以外协议机构治疗的,原则上由工伤职工就诊的工伤保险三级协议机构(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昆山市中医医院)提出意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同时工伤职工及单位填报《江苏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康复)备案表》,经社保中心工伤待遇审核支付科备案后,可转外地治疗。确需二级工伤医疗或康复机构开具转诊转院意见的,由设区市经办机构负责备案审批。已实现联网结算的转外就医费用,按照就医地规定的标准执行;零星报销的转外就医费用,按照参保地规定的标准执行。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期有何规定?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设置备案有效期,其中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为12个月,异地转诊转院为6个月。备案有效期结束后仍有异地就医需求的,需重新办理登记备案。
工伤复发了怎么办?
工伤职工因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工伤复发治疗申请,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由社保中心工伤待遇审核支付科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工伤复发存在争议的,由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估后确认。
昆山市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有哪几家?
工伤康复篇
工伤职工需要工伤康复,怎么办?
工伤职工因存在肢体、器官功能性障碍或缺陷需进行康复治疗的,经工伤认定中心组织专家确认后,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提出康复治疗方案,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苏州市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有哪几家?
注意
以下情形
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 工伤职工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相关费用;
2. 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前发生的苏州市以外的就医费用(急救抢救时除外);
3. 未经工伤认定中心组织专家确认并向社保中心工伤待遇审核支付科备案的康复费用;
4. 在非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辅助器具费用(急救抢救时除外);
5. 在非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发生的康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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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康复)备案表》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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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社保中心
指导:庄叶
编辑:徐婉婷
编审:庄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