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思政的教学探索:各尽其能——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文摘   2024-11-18 23:38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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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在教学过程中高度重视课程思政建设,积极提升教师课程思政能力。课程思政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专业课程,实现知识讲授与价值引领的双重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教育质量,并推动文化传承与创新。

本期分享:《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思政的教学探索:各尽其能——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课程简介及典型案例简介

《民法原理与实务》作为法学和法律事务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不仅承载着传授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技能的任务,还肩负着塑造学生法治观念、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使命。将思政教育融入民法课程,有助于实现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培养学生的法治信仰和道德情操,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该课程核心内容是对《民法典》的重要条文、司法解释以及指导性案例进行系统介绍,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进行实务分析。授课方式以课堂讲解为主,同时采用问题研讨、疑难案例分析、实例法律文书写作等方式鼓励学生深度参与教学过程。

民事法律教研室青年教师张杏圃积极参加民法教学团队《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工作。本期展示的课程思政案例选自《民法原理与实务》第二章第一节“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内容。该案例秉持“各尽其能”的设计理念,围绕案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设计、教学实施等进行总体布局,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让学生明确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培养学生的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二、课程思政典型案例

各尽其能——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掌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掌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2.技能目标:能够确定某一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类型,并判断出其行为的效力。

3.素养目标:训练学生的思辨能力,了解为什么要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进行划分;培养学生学习的延续性,使学生在课后能够主动参与练习,能将前后知识点融会贯通;培养学生独立自主的精神,按照法律划定的行为能力去从事民事活动。

(二)重点、难点

1.重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2.难点: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判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区别。

(三)教学环节

1.自主预习:预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法条。

2.课前回顾:对上节课预留的内容进行点评总结。

3.课程导入:发布案例,分析案例中各民事主体在日常生活中都能进行怎样的民事活动。

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概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5.结合民事诉讼相关规定加深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认识:如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认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6.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让学生制作民事行为能力的思维导图。


三、教学效果

本次课的教学内容安排得当,大多数同学都能积极参与到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中,相比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本节课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在理解上有一定的难度,没有做好复习和预习的同学,对知识的掌握不是太熟悉,需要在课后进行个别辅导。本次课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教学目标。


四、特色创新

1.多种教学方法并用。

2.将知识生活化,通俗易懂。

3.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知识融会贯通。


五、课程思政元素融入体现

通过分析自然人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及其效力,使学生感悟到世界的多样性与不完美,在日常的民事活动中面对弱势群体应多加关爱,做到与人为善,和谐共处,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

供稿 | 吕智霞

排版 | 李开芳

主编 | 贾瑞  副主编 | 巩子瑜

审核 | 李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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