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6号)
关于批准2023年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24年9月30日赣州市南康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赣州市南康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区财政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对2023年南康区财政决算(草案)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同意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2023年南康区财政决算。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7号)
关于批准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及
2024年区级预算第一次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4年9月30日赣州市南康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赣州市南康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及财政预算第一次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对南康区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及财政预算第一次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区政府提出的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及预算第一次调整方案。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批准后的区级预算第一次调整方案及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好用好债券资金,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强化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使用重点绩效评价,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稳投资、惠民生、促发展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债务风险防控,严格控制债务增量,妥善化解债务存量,将区级政府债务控制在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债务限额之内。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赖剑鸣辞去赣州市南康区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9月30日赣州市南康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赣州市南康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赖剑鸣辞去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赣州市南康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8号)
赣州市南康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任命:
张启龙为蓉江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现予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9号)
赣州市南康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决定任命:
赖远明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免去:
李坊富的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刘显华的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0号)
赣州市南康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任命:
卢毅敏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福英为区人民法院太窝法庭庭长;
毛敏晅为区人民法院龙回法庭庭长;
朱彦儒为区人民法院唐江法庭庭长。
免去:
卢毅敏的区人民法院横市法庭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1号)
赣州市南康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任命:
廖光鸿、廖云浩、张桂英、蓝香凤、杜 春、朱璐璐、肖 利、申 敏、梁桴檩、杜功浪、阳纯运、朱君弘、陈秀萍、邱全洲、刘燕莹、卢普辉、刘 强、林露松、高益民、刘 雁、陈 健、赵雄军、王有明、肖冬芳、林六六、朱伟红、黎 金、吴 辉、李祖贵、黄前龙、刘宏燕、谢宝林、江建生、廖新林、李 霞、申南秀、伍小强、缪 斌、廖水兰、何晓珍、林珍燕、周小玉、邓修文、邱俊合、缪 平、方 斌、孔勇胜、曾津津、邱光峰、张泽众、曾林燕、罗圣忠、钟梅林、邹义聪等54名同志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康小芳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现予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编辑:明 爽
校对:刘金山
编审:伍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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