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健全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城镇新增就业的主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民生福祉和国家未来。
为积极响应国家就业优先战略的号召,帮助支部成员了解就业法律法规政策,2024年11月6日,北京大学工学院力学20博党支部于北京大学工学院新奥工学大楼3048会议室举办“党旗引领,法治同行”就业普法党日专题活动。通过嘉宾讲解、交流讨论的形式,体会就业维权重要性,大力提高法律意识,引导支部内党员深刻理解三方协议的重要性和实施细节,增强法治信仰、维权意识和契约精神,促进党员高质量就业。活动由工学院力学20博党支部书记闫泽宇主持,三十余名学生党员参与了本次活动。
党支部书记闫泽宇主持
活动特邀“青春故事讲给党”北京大学法治宣讲团成员、法学院2023级学生刘欣同志,为即将步入职场的党员同志们深入讲解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从三个维度深入剖析了“三方协议”的重要性和实施细节:
刘欣同志宣讲
01
三方协议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
刘欣同志首先强调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并通过具体案例阐述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引导党员增强法律意识、重视三方协议、规避潜在风险。三方协议,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对于解决毕业生的户籍、档案、保险和公积金等问题至关重要。同时通过一位小明同学的故事,刘欣同志生动地阐述了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关键作用。
02
三方协议的签订流程和注意事项
接着,刘欣同志详细解读三方协议的签订流程,包括学校发放协议、毕业生填写个人信息、用人单位填写并盖章、学校审核并盖章等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她特别提醒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需注意用人单位名称一致性、试用期和见习期规定、违约金合理性以及“备注”部分的详细约定,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确保职场顺利起步。
03
三方协议的违约类型和处理方式
此外,刘欣同志指出三方协议的两种违约类型,即毕业生违约和用人单位违约,并详细解释了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的区别。对于毕业生违约,毕业生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是违约金;对于雇主违约,指导毕业生明确国家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和维护权益的合法途径,以及毕业生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刘欣同志强调,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存在区别,并提醒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后仍需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以确保正式的劳动关系。
在随后的答疑讨论环节中,支部内党员同志积极参与互动交流,围绕求职就业的热点话题,提出了关于三方协议领取、履约、私企就业与国企就业等方面的问题,与讲师进行深入交流和细致探讨。刘欣同志为同学们提供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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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成员积极参与讨论
参会感受
力学20博党支部张非驰同志:
参加完今天的就业普法讲座,我对“三方协议”和“试用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了解到三方协议是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并不等同于正式的劳动合同。讲座中关于试用期的陷阱和应对策略的讲解,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让我明白在职场中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知识对于即将步入职场的我们来说,非常实用且必要。
力学20博党支部王博源同志:
参加此次党日专题活动,让我受益匪浅。活动中关于三方协议的法律问题及签订注意事项的讲解,不仅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也让我对即将面临的就业有了更清晰的认识。通过这次学习,我了解到在签订协议前,必须仔细阅读每一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此次活动不仅是一次法律知识的学习,更是对我们未来职业生涯的一次宝贵指导。
力学20博党支部邱湛睿同志:
参加这次就业普法活动,我收获颇丰。不仅对三方协议有了深入了解,还学会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感谢党支部的精心组织,让我在就业季更有信心。
活动合影
本次“党旗引领,法治同行”就业普法党日专题活动的成功举办,不仅为支部成员们即将毕业走上工作岗位的同学们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还帮助同学们提升法律意识、增强求职技能、拓宽求职视野。此次活动助力同志们以牢固的法律意识为基石,以扎实的法律知识为后盾,以合法的维权方式为依托,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谋求长远发展、维护自身权益,在职业生涯中顺利启程。
文字 丨 闫泽宇
编辑 丨 杨腾茂
审核 丨 刘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