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浙江东阳
分布式光伏项目按0.1元/千瓦时给予补助 连续补助3年
2024年9月5日,浙江省东阳市发改委印发《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政策解读。根据政策文件,本次《实施意见》共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措施2部分内容: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即调整光伏补贴力度,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补助标准由原来的0.11元/千瓦时调整为0.1元/千瓦时;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对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阳建设且通过验收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光储充一体化等项目,储能系统容量不低于200千瓦/400千瓦时,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50元/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鼓励参与虚拟电厂负荷调节,在用电紧张出现负荷缺口,根据上级要求启动需求侧响应或有序用电时,储能企业要服从虚拟电厂统一调度,根据响应次数,执行顶峰放电的按照储能设备装机功率给予0.5元/千瓦/次顶峰补贴,日间谷电时段响应避峰停充的按照储能设备装机功率给予0.5元/千瓦/次避峰补贴,两项补贴可叠加享受,每年发放一次。
二是提出了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引导、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四项保障措施统筹全市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项目发展,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项目的积极性,助力全市节能降碳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02
内蒙古
力推光储充一体化项目,不占用分布式指标
2024年9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支持“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助力绿色交通发展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七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件提到,支持拓展应用场景。重点围绕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等应用场景,支持集中式充(换)电场站建设分布式光伏,配置适当比例的储能,形成“光储充”绿色充电一体化系统。
优化项目审批管理。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印发项目批复文件,及时备案分布式光伏、储能、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鼓励项目投资主体通过在充换电基础设施中通过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等,实现“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完全独立运行、不与电网发生电量交换”,此类项目参照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管理,光伏规模不占用所在盟市分布式光伏建设指标。
健全项目盈利模式。参照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有关细则,“光储充”一体化项目自发自用电量暂不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待国家相应政策出台后,按国家政策执行。建设“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的“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在确保充电基础设施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允许分布式光伏余量上网,同时参照网内保障性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确保上网余量全额优先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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