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第99期 | 江苏:7月1日起执行!

科技   2024-05-30 18:36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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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江苏:调整尖峰时长,补偿独立储能充放价差


5月24日,江苏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显示,自2024年7月1日起,优化尖峰时段设置,缩短尖峰时长,冬季尖峰时长缩短2小时,夏季尖峰时长增加1小时;降低重大节日深谷电价即:每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11:00-15:00,由平段电价下调为谷段电价,并以谷段电价为基础,下浮20%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独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差给予补偿并实施顶峰发电补贴。



02

湖北:鼓励集中式风光储能电站所在镇村投建充电设施


5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文件鼓励在现有集中式风电场、光伏电站、储能电站等所在镇村投资建设充电设施。结合国家“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利用闲置非耕地、各类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中一体化建设农村充电设施,促进绿电就地消纳,实现有绿电的地方有“绿桩”。

文件指出,2024年,依托7000个行政村建设充电设施,加快建成我省农村充电网络主要节点架构。2025年及以后,根据车、桩、网发展实际,进一步接续建设、提质加密,全面提升农村公共充电服务水平,确保农村充电设施“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方便充、方便用、零焦虑”。



03

浙江江山:储能用户补贴0.5元/度,需求响应额外给予补贴1元/度


5月20日,浙江江山市人民政府征求《江山市2023-2024年度电力移峰填谷、需求响应等需求侧管理补贴实施办法》意见。文件明确,全省执行电力需求响应期间,对江山市有效参与需求响应的电力用户,在已获得省级电力需求响应补贴金额基础上额外给予1元/千瓦时地方补贴。


文件显示,在迎峰度夏(冬)期间,根据省电力公司发布的电力缺口时段,对有效向电网输送电能的储能用户及电动汽车用户补贴 0.5 元/千瓦时,补贴电量以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记录的客观数据为依据(系统通过充电单号计量的反向送电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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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学院——光伏界的黄埔军校,创立九年,长期专注于智慧光储整体解决方案的分享。 初心依旧:“探索不止,分享无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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