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广东
推进25个“光伏+建筑”试点
8月27日,广东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经综合考虑光伏产业集聚、电网承载能力等因素,拟遴选25个县(市、区,东莞为镇)作为广东省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
工作目标:
2024年新增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
2025年累计新增规模不少于175万千瓦;
2026年累计新增规模不少于200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
25个“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包括:广州花都区和从化区、深圳坪山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珠海金湾区和斗门区、汕头濠江区、佛山顺德区、韶关南雄市、河源东源县、梅州丰顺县和蕉岭县、惠州博罗县、汕尾陆河县、东莞道滘镇、中山火炬开发区、江门鹤山市、阳江阳西县、湛江雷州市、茂名高州市、肇庆四会市、清远连州市、潮州饶平县、揭阳惠来县、云浮新兴县。
02
广东韶关
暂缓办理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
8月23日,广东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暂缓办理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手续的通知》。
文件提出,根据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办函〔2024〕92号)文件要求,结合韶关市光伏项目建设实际,为避免分布式光伏“小散乱”无序发展,规范光伏项目施工及用电安全监管,防范化解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各类风险,解决当地电网消纳及送出光伏发电能力不足等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发文之日起,请各县(市、区)发改局暂缓办理所有新增光伏项目备案立项手续,并妥善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恢复受理备案时间另行通知。
03
贵州
省能源局:暂不支持企业开发水面光伏
9月2日,贵州人大公开贵州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55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明确表示,今年水利部印发《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全国范围内正展开河湖库管理秩序的全面清查与整治,其中,水面光伏电站也成为重点监管对象。因此,在政策不鼓励的情况下,暂不支持企业开发水面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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