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江苏
鼓励虚拟电厂运营商、用户侧储能、充电桩等积极申报参与实时需求响应
6月14日,江苏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启动2024年迎峰度夏需求响应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文件要求:
1、积极推动年度电力负荷管理方案用户参与申报,用市场化的方式引导用户主动错峰避峰,特别是钢铁、水泥等具备快速响应能力的大型高载能用户及具有可调能力的全量工业用户,参与全省非工楼宇空调智慧调控能力建设的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写字楼等非工用户,要做到应纳尽纳,应报尽报。
2、鼓励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将工业可中断负荷、楼宇空调、充电桩、用户侧储能、数据中心等已具备实时需求响应能力的负荷资源,按照《江苏省负荷聚合商实时需求响应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接入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实时需求响应子平台)、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提交三方协议,积极申报参与实时需求响应。
3、今夏需求响应采取“一次申报、阶段邀约、市场竞价、随时调用”模式。本次申报涵盖迎峰度夏期间(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每次需求响应启动前,通过平台、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直接通知,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开展竞价。
02
四川
分布式光伏备案,无需电力消纳意见
6月15日,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
根据国家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停止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17485号)中“纳入建设规模指标管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时应出具电网企业电力消纳意见”“单个项目在2MW以下的由市(州)电网企业出具消纳意见,2MW及以上、20MW以下的由省级电网企业出具消纳意见”的规定。
停止执行上述文件中有关规定后,分布式光伏备案无需取得电力消纳意见。对于设置分布式光伏备案前置条件的地区,有关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即时整改,不得擅自增减分布式光伏备案审查条件。
03
湖南
到2026年锂电池全产业营收突破150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
湖南将实施产业倍增六大行动,包括创新能力提升行动、矿产资源固基行动、强链补链攻坚行动、产业主体育优行动、场景应用拓展行动、要素保障赋能行动。到2026年湖南锂电池全产业链营业收入突破1500亿元,三年营收年均增长10%左右。
根据行动计划,湖南将聚焦“先进储能材料—电芯电池制造—终端应用集成—电池回收利用”,打造“四位一体”锂电池及先进储能材料产业体系。“四位”即做优先进储能材料、做强电芯电池制造、做精终端应用集成、做好电池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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