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县市级卫监与疾控合并!整合后的新疾控将面临什么样的机遇与挑战?

健康   2024-09-22 16:43   陕西  



也许新的疾控中心面临的挑战远不止于此,但相信,一切都会在改革中不断完备。
来源 | “看医界”微信公众号

作者 | 徐毓才


自2023年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各地陆续掀起一股市、县疾控中心的重新组建工作浪潮。这一浪潮的核心就是同级卫生监督机构被整合,那么多年以前的“独立”与今天的“再整合”都是基于什么样的考量,整合组建后新疾控又将面临什么样的机遇与挑战,今天笔者就与大家聊聊。


市县级卫监与疾控合并,组建新的疾控中心

9月14日,深圳卫生监督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根据疾控体系改革相关要求,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和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责和机构整合,重新组建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主体变更,“深圳卫生监督”微信公众号近期将进行注销,合并至“深圳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

市县级卫监与疾控合并,组建新的疾控中心,并不罕见。8月29日上午,上海市虹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虹口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正式揭牌成立。从卫生监督所的名字放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名字后面的括号内就可以看出,这两个曾经独立的机构合二为一了,而且今后将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官号。

此前的8月16日,广州市卫健委召开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卫生监督所)干部任职宣布大会,宣布了委党组关于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职务任免的通知,标志着广州市疾控与卫生监督完成整合。

而在今年年初,诸如浙江省杭州市、山西省大同市等多地完成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合并重组,合并重组后仍称“某某市(县)疾控中心”,加挂卫生监督所牌子。

据悉,这也是《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其中提出,做好市、县级疾控中心重新组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与同级卫生监督机构整合,强化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职能,确保疾控和卫生监督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当年的独立与今天的整合都是基于什么样的考量?

不知道各地“卫生监督”职能从防疫站独立出来是哪一年。网络可考资料显示,2001年8月《南国早报》发表了“广西卫生监督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的消息,消息称8月28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和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它标志着广西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迈出关键性一步,使广西卫生行政部门实现了从“办卫生”向“管卫生”的职能转变。

消息还称:长期以来,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均由卫生防疫站来承担,监督执法与监测服务都由一家说了算,难以实现公正、公平。而挂牌后,广西区卫生防疫站职能将由广西区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两个独立的单位分担。卫生监督所侧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则侧重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监测检验等技术指导和服务。

显然,独立是为了监测与监督分离,实现公正、公平执法。然而,多年以后,特别是疫情发生后,决策者发现似乎缺乏“监督”职能的疾控中心有点儿力不从心。

除了医防融合不紧密,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各自为政,信息互不共享,不管是行政管理还是服务体系均分属不同部门,疾控中心只负责防,医疗机构只负责治。

另一个更加纠结的是,丧失了监督执法权的疾控中心责任很大但权力很小。不少专家认为,卫生应急本来就应该是一个整体,其中既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流调溯源、原因分析,更应该包括应急处理(包括伤病员救治)与善后(包括追责问责、避免再次发生的改进建议、督促落实等),而没有监督执法权的疾控部门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对于必须集中权力的疫情防控极为不利,因此呼吁赋予疾控监督执法权。

也许正是基于此,疫情后疾控改革提上日程。2021年4月28日,国家疾控局成立。5月13日,挂牌。2022年2月16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三定方案」)出台。

这个国家疾控局三定方案是在撤销国家卫健委综合监督局的基础上,在疾控局设立监督一司和监督二司,分别负责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监督。

在随后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系统重塑疾控体系,强化疾控机构核心职能。其中提出,做好市、县级疾控中心重新组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与同级卫生监督机构整合,强化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职能,确保疾控和卫生监督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特别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全面提升疾控专业能力方面,除了要求提升监测预警和检验检测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传染病救治能力、公共卫生干预能力外,要求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明确提出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强化国家、省级疾控部门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依法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市、县级疾控主管部门负责疾控行政执法工作。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本辖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任务。

基于此,就有公共卫生专家表示,“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一个综合性的疾控和卫生监督机构能够更快速地启动应急机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整合后的新疾控将面临什么样的机遇与挑战?

显然,卫生监督与疾控中心整合组建新的疾控中心后,其功能基本又回归之前的卫生防疫站,集监测与监督于一身,权力更大,协调统筹疾病预防控制一定会更加有力有效。而这,对于新的疾控中心来讲,既是机遇更是挑战。

作为疾控体系高质量发展及行政执法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疾控与卫监的整合组建,对构建系统完备、功能健全、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体系,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组建后的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职责为原疾控中心与原卫监所整合,主要包括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技术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指导服务与应用研究等公共卫生业务和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执业、打击无证行医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而其挑战在于两点,一是如何将两个机构粘合起来并不容易。二是如何做到监测精准,监督有力有效确实不太容易。

正如前述某公共卫生专家所言,此前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能与疾控中心有部分重合,但仍有各自的优势。疾控中心侧重于技术指导、科研分析及监测预警,而卫生监督所侧重于监督执法,合并重组后还需考虑让不同职能板块做好相互配合。此外,合并重组还需建立合理的人员管理机制,确保专业人才能够在新的体系中发挥最大效能。据了解,各地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的编制有一定区别,一般来讲,原疾控中心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原卫生监督所则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两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待遇存在一定区别,因此设计合理的薪酬福利和晋升通道至关重要。

除了被整合的两个机构实现融合有难度之外,还有一个如何在拥有监测监督两项权力的一个机构实现“监督与监测分离”,确保监督执法的严肃性、公平性、公正性问题。

之前监测和监督都由防疫站负责,比如群众反映某地供水机构水质有问题,检验监测是防疫站,监督处罚也是防疫站,群众就怀疑防疫站为了处罚而做出不合格的检测报告。

与此同时,还有一个问题是,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指出,国家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而本次疾控改革将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监督分开,如果到了基层,显然需要更多的人力,能不能体现综合监督也是一个问题。

也许新的疾控中心面临的挑战远不止于此,但相信,一切都会在改革中不断完备。

END
编辑:普通疾控人 | 审核:诗酒趁年华    
文章来源 | 公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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