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多县人民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召开《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研讨交流会

文摘   2024-03-14 17:45   青海  

 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23年12月28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规范醉酒危险驾驶案件执行标准,3月14日上午,杂多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邀请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和办案人员共同开展《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专题研讨交流会,分析讨论、研商醉驾案件办理中适用《意见》新规问题。

会上,各单位负责同志分别结合各自办案实践,重点对《意见》中对血液的收集及证据要求、公安机关送检、鉴定的要求、醉驾从重处罚情形、情节显著轻微的把握认定、缓刑适用的条件以及快速办理醉驾案件的时限等内容进行了集中学习和讨论交流,同时对《意见》出台前案发且正在办理的醉驾案件进行了研讨,并就讨论内容初步形成了共识。

杂多法院一直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醉酒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行为。本次专题研讨会紧跟“新规”发布的脚步,适应新形势变化,进一步统一了办案人员的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提升了刑事诉讼质效,并就加强沟通联络、互动协调等方面打下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杂多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意见》,严格依法准确适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采用多种方式强化综合治理、诉源治理,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常治长效推进惩治醉酒危险驾驶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力杂多平安建设。

供稿:综合审判庭

编辑:尕玛松丁

审核:谭敬玮


青海省杂多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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