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诉源治理探索新时代人民法院“枫桥经验”

文摘   2024-06-14 09:00   青海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而诉源治理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矛盾纠纷类型日益多样、群众解纷需求日趋多元。当前,能否依法妥善化解日益复杂、多元的牧区矛盾纠纷,如何进一步整合基层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如何发挥司法力量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构建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是基层法院面临的一大重要课题。

一、基层矛盾纠纷基本情况

(一)矛盾纠纷表现类型增多。当前,基层矛盾纠纷已经由婚姻家庭、邻里相处、抚幼赡养、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的传统纠纷拓展延伸为异地拆迁安置补偿、劳动合同争议、草山纠纷、民间借贷、环境保护等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  

(二)矛盾纠纷参与人数增多。过去基层矛盾纠纷主体多为个人,当前,矛盾纠纷主体除个人外还有集体类型,如拆迁安置、草山等涉及群体利益产生的纠纷,极易由一般性矛盾演变为群体性纠纷,导致社会矛盾的发生更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且呈现出群体性纠纷现象愈演愈烈的局面。 

(三)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大。因利益调整、观念冲突等因素,极少数群众过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导致调处成本持续升高,进一步加大了调处化解难度。

    二、主要问题和困境

(一)地理环境复杂。由于杂多县的特殊地理环境、复杂的历史原因和草原畜牧业的生产特点,草山纠纷频发,成因复杂、表现形式多样:1.纠纷双方对习惯放牧地界进行争执;2.从事畜牧业生产的群众因土地不足对其他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牧业生产的群众的草场进行蚕食;3.一方群众为了尽快致富超越边界线在对方的草山上放牧、采挖虫草等等。

(二)矛盾易反复。基层矛盾纠纷的群众性和复杂性决定了许多纠纷难以“一次性”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为化解基层治理工作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但是旧的纠纷解决了,新的纠纷又会出现,有些纠纷因争执双方分歧意见大、积怨深,虽经多次协调、裁决仍不能彻底解决,导致纠纷、械斗重复发生。

(三)影响面较广。基层矛盾纠纷具有严重的破坏性,不少地方群众为因缺乏法治意识,遇到问题经常采取野蛮手段造成其他群众的损失,有些已远远超出一般意义上的普通纠纷,演变为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纠纷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和农牧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三、思路及做法

为更好地回应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县法院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多元解纷机制为抓手,深化诉调对接,不断推进平安建设,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一)党建引领,助推司法工作为民利民。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诉讼服务中心党支部组建“诉前调解先锋队”“诉讼志愿服务队”,党群携手,智慧赋能,通过诉前调解、自助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就地缴费、简案快办、在线调处、云上开庭、邮寄送达等便民措施,线上线下“双轮驱动”,让群众“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二)立足基层,完善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把马克思主义体现的人民立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以和为贵”“无讼”相结合,让调解这个“东方之花”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持续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坚持调解优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把发动群众化解矛盾和依靠群众实现自治的“前哨阵地”扎在基层。同时,一体推进诉(讼)源、执(行)源、信(访)源治理,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以案释法做实普法宣传,努力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法治氛围。

(三)主动作为,形成诉源治理工作合力。持续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以诉前调解为抓手,畅通渠道,强化与各部门的沟通配合,在工作流程、工作环节、工作内容上进行无缝对接,为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更多的实践经验,切实推动工作联动、纠纷联处、问题联治。积极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向基层延伸,通过在社区、村社设立诉调对接点,让牧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解决纠纷。这种便捷高效的解纷方式,不仅节省了群众的诉讼成本,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四)立足实际,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立足牧区工作实际,主动延伸人民法庭司法服务触角,持续优化人民法院职能定位,将巡回法庭作为巡回办案、法治宣传、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开展的驻点场所。探索打造联动解纷模式,设立“巡回审判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让基层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力度、速度和温度。切实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还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诉源治理的智能化水平,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五)能动司法,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主动对接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重点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婚姻家庭类、草山纠纷类、合同借贷类侵权纠纷等案件,到纠纷多发区域、矛盾潜在区域进行类案巡回,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和诉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在处理草场纠纷时,发挥纠纷调解合力作用,努力进行调解,以此做到息诉和化解矛盾,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职能作用,及时、主动、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提供矛盾纠纷信息,当好参谋。通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我们还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能力,为社会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基础。平安建设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永恒主题,我们基层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平安建设贯穿于诉源治理的全过程。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基层法院诉源治理与社会治理工作虽然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但只要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的原则,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就一定能够不断取得新的成效。我们将继续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昂扬的斗志投身到这项工作中去,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供稿:综合办公室

编辑:曲尼松毛

审核:谭敬玮

青海省杂多县人民法院
发布互联网庭审直播、及时推送简报等信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