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满足广大市民婚姻登记需求,进一步做好元旦期间婚姻登记工作,临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常开展婚姻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5年1月1日8:30--12:00,14:30--18:00
二、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有一方为甘肃户籍;
2.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双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双方为内地居民,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双方当事人自愿结婚。
(二)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者 ,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双方有效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须有省公安厅公章、户籍地派出所公章、承办人签章,本人页须有派出所户籍管理
专用章及承办人签章,并载明登记日期);集体户口人员户口簿首页原件(若是复印件的要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派出所公章)和本人页原件;
3.现役军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并提供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再婚的需持离婚证原件、法院调解书原件或判决书原件(含生效证明书原件);丧偶的当事人需到户籍派出所将户口簿上本人婚姻状况变更为丧偶;
5.户口簿上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要完善,并与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及本人目前的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相关部门更正。公章不清晰或漏盖的,需到相关部门补盖;(特殊情况请电话咨询0936-5526132)
6.双方2寸合影免冠证件照片3张(底色不限);
三、离婚登记
(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有一方为甘肃户籍;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离婚登记申请:
1.男女双方有效户口簿原件(户口本首页须有省公安厅公章、户籍地派出所公章、承办人签章,本人页须有派出所户籍管理专用章及承办人签章,并载明登记日期);集体户口人员户口簿首页原件(若是复印件的要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派出所公章)和本人页原件;
2.男女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者 ,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4.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5.现役军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并提供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6.当事人双方各提供2寸单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张(底色不限);
离婚登记办理: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的任意一工作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每人2寸单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张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四、预约方式及办理地址
(一)电话预约:0936—5526132
(二)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或甘快办APP、小程序等进行预约。
(三)办理地址:临泽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21号窗口
温馨提示:为确保当天婚姻登记工作顺利开展,请当事人于12月31日下午6点前完成预约和资料预审。
特此公告。
临泽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编 辑:丁文娟
责 编:魏红光
审 核:徐 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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