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掖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2024〕-124),现就规范外配处方管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张掖市内定点零售药店需凭本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纸质处方或电子处方销售药品,符合规定的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本统筹区(张掖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购买非处方药(OTC药品)无需开具外配处方。
二、张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纸质处方须有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本院(诊所)外配处方专用章方可有效,并进行连续编号。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要将纸质外配处方保存不少于2年的期限,以便医保部门核查。
三、自2025年1月1日起,在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德生堂临泽总店)购买谈判药品者需持张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流转的电子处方,不再使用纸质外配处方。
四、临泽县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要及时在国家医保系统维护更新医保医师信息,以备核查。
临泽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6日
编 辑:丁文娟
责 编:魏红光
审 核:徐 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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