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推送文章▼
关于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和提炼的若干思考
——以广东省为例
曾令鹏; 耿丹青; 李英
本文通过梳理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内涵、类别和特点,指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培育和提炼对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优化学校教育教学和推进区域教育改革三个方面都有重要意义。一线教师和中小学、幼儿园在培育和提炼教学成果过程中,应注重导向意识、问题意识、研究意识、表达意识和推广意识,努力形成更多高水平高质量成果,进一步引领带动区域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国务院于1994年3月14日颁布《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广东省是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较早的省份,于1995年颁布了《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并于1996年专门针对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制定了《广东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本文结合广东省的多年经验,以参评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部分成果为例,探讨一线教师和中小学、幼儿园如何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和提炼工作。
▼本期推送文章▼
关于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和提炼的若干思考
——以广东省为例
本文通过梳理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内涵、类别和特点,指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培育和提炼对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优化学校教育教学和推进区域教育改革三个方面都有重要意义。一线教师和中小学、幼儿园在培育和提炼教学成果过程中,应注重导向意识、问题意识、研究意识、表达意识和推广意识,努力形成更多高水平高质量成果,进一步引领带动区域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一、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内涵、类别和特点
1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内涵
(作者:曾令鹏,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学教材研究室主任,副编审;耿丹青,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室助理研究员;李英,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学教材研究室学前教育教研员,助理研究员。)
参考文献略。
本文来源:基础教育课程,2019(18):69-77.
文章阅读结束,欢迎转发分享!
▼资源分类导航▼
↓点击免费查阅专题资源↓
▼资源分类导航▼
▼配套服务推荐▼
▼配套服务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