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一位法官在朋友家看到了对方刚签的旅游合同,连连摇头,提笔就在合同上圈了好几个“霸王条款”,递到了朋友面前。
因交通延误、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额外费用,旅行社不予承担。
遇到“不可抗力”,我是受害者,难道损失全由我承担?
遇到真正的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典型的不可抗力包括两种类型,第一种是自然灾害,比如大风大雾、地震、海啸、台风、洪水、泥石流等情况;第二种是社会异常事件,比如在国外旅游期间遇到了战争、政变、罢工、暴动等情况。
另需注意,一般交通延误不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如果因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而产生延误,也属不可抗力。
条 文 参 考
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这不就是好意提醒的内容吗?只要提醒过我,东西丢了是不是都要自己负责?
旅行社在特殊情况下有保管义务(如旅游者将行李寄存在旅游车上等)和安全提示义务(如旅游者在自由行动期间等)。如旅行社未尽到义务,应当对旅游者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旅游者自己有过错的,也应自担部分责任。如旅游者将尤其贵重的物品放在车上,由于这些物品的价值远超一般行李,旅行社不能承担所有责任。
条 文 参 考
客人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
全不退是不是有点过分了?
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条 文 参 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五条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此线路如因人数不够不成团,我社将提前两天(含出发当天)通知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
只提前两天通知,我怎么安排新行程?
法律对这种情况有明确规定:国内旅游至少提前7天通知,国外旅游至少提前30天通知。
条 文 参 考
游客因个人原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在出发前2~1天以内通知的,收取团费的100%的违约金。
我中途退团都能退回部分费用,如果提前取消,应该也能退款吧?
费用可退,但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损失的30%,如果违约金过高,法院可以依申请进行调整。
条 文 参 考
地接社在与全体游客沟通确认后有权调整行程,由此而产生的行程之外的费用由游客自理,组团社只负责退还行程中未发生之费用,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地接社和组团社是什么意思?
和你签约的旅行社有时会委托当地旅行社接待。这种情况下,签约旅行社叫“组团社”,接待旅行社叫“地接社”。
调整后的行程中如果出现问题我该找谁?
如果因旅游合同的履行产生相关损失,旅客可向“组团社”进行主张。如果在旅游中产生人身、财产损失既可向“地接社”主张,也可向“组团社”主张。
条 文 参 考
我之后签合同的时候得注意什么?
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核对条款,遇到不理解或不合理条款及时沟通,尽量让问题解决在事前。
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合理条款仍然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
来源: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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