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期网红主播带货“翻车”“塌房”事件接连不断,引发人们广泛关注。人们不禁要问:网红主播涉假为何频频发生?商品出现问题,网红主播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对消费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面对直播带货行业暴露出来的涉假问题,又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治理?CCTV13《法治在线》栏目携手杭州互联网法院,为您答疑解惑!先来看近期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的两个案例↓↓↓
“翻车”事件接连不断
暴露行业乱象
穿正版卖仿版
坐拥千万粉丝网红被诉侵权
杭州的徐某是一名有着1300多万粉丝、点赞量3个多亿的带货网红主播,其经营的公司曾向叶某的工作室订购了529件白色磨毛T恤及4件样衣在其直播间销售,每件售价69元,但双方很快因进货价格问题中止了合作。
叶某随后发现,合作带货期间他们共收到买家退货65件,检查发现有40件无论是做工还是面料都不是他们公司的产品,而且袖口商标也是仿制的。
杭州互联网法院法官 卢忆纯:退货的时候,原告发现有一些服装品牌跟他们自己生产的服装品牌在缝线,商标的纹路上有所差别。原告自己的商标是内缝线,但是被告的商品是外缝线。他们走线的路径也不一样,原告是直纹走线,被告是斜纹走线。
叶某发现,主播徐某在未取得自己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的电商店铺中售卖使用了带有她的注册商标的T恤,并在直播间大量推广,销量达6660件,构成商标侵权。于是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要求主播徐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7862元。
为何出现原告商标
被告无法自圆其说
法庭上主播徐某辩称,他们并没有销售假冒被告商标的商品,所销售商品之所以出现做工、面料不同的情况,他们认为是被告叶某的工作室向自己发货的批次可能存在质量不一致的情形。另外,徐某辩称,双方终止合作后,他们向第三方厂家订制3908件相关衣服,每一件价格33.5元,但并未使用涉案商标。至于涉案商品上为何有原告的商标,被告也无法自圆其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正品白色T恤与被告涉案店铺直播销售时展示的T恤一致,而与经公证的、被告涉案店铺消费者收到的T恤在袖口标识缝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明显是两个不同版本。
法院认为,原告于当年10月22日、23日向被告发货,在极短时间内,提供两个服装版本的可能性较低,亦不符合常理。被告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向第三方厂商订购的T恤未使用被诉侵权标识。最后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涉案商标的专用权。
杭州互联网法院法官 卢忆纯:大的主播有比较大的影响力,可能会穿正版,但是售仿版。她可能会进一批正品的货,比如先卖一批正品,销量上去了,口碑也比较好,后面他们可能就会有仿制的货,这个确实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现象。
构成商标侵权
被判赔偿8.5万元
考虑到被告是一名有着1300多万粉丝的网红主播,在电商平台个人关注度较高,其网店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中使用涉案商标,法院认定她主观恶意明显,再结合其“交易成功”订单金额,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条款,判决主播徐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8.5万元。
网络直播间里买到假货
消费者如何维权
消费者如果在直播间里买到了假货,该如何维权?从消费者视角看,主播和商家有可能会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呢?再来看一个直播间里卖假翡翠的案例↓↓↓
直播间“捡漏”24件天然翡翠
全是假货
2023年9月,杭州的沈女士刷手机时,在某电商平台刷到了一个“源头翡翠捡漏”的直播间,卖家号称自家有工厂,全是危地马拉天然翡翠,并且有证书。由于危地马拉翡翠并不贵,沈女士就在直播间先后花14389元买了24件翡翠饰品。收到货后,沈女士觉得成色不好,就请该电商平台官方公益鉴定师进行了鉴定。
杭州互联网法院法官 曾宪未:原告发现这些翡翠色泽不太对,她拿去检测,检测的结果是染色的石英岩玉或者是处理的翡翠。
号称天然翡翠
实则石英岩注胶染色
主播直播间里号称的天然翡翠,竟是石英岩注胶染色,这让沈女士非常生气,也心有不甘,于是又将部分商品送去有资质的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果依然是均为染色注胶的石英岩玉或者翡翠处理品。再进一步核查,发现商家提供的所谓珠宝鉴定证书也全是假的,是合成的图片。
沈女士要求商家退款退货,但被商家拒绝。投诉到电商平台后,平台判定商家在30天内退款退货,但商家一直拖延,最后在退还7件商品2929元后,剩余17件商品的货款11460元一直不退。
原告 沈女士:我看到他们态度这么恶劣,我打电话他们都不接,信息都不回,我就是想要法院给我主持公道。
沈女士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电商经营者也就是主播闫某退还货款11460元,并同时按照货款的三倍进行赔偿。法院审理后认定,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
知假卖假构成欺诈
消费者退一赔三获支持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最后法院依法支持原告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主播闫某向原告沈女士退还货款11460元,并赔偿34380元。
网络直播售假
法律责任如何划分
网络主播是直播带货的核心元素,其利益与带货商品的销量紧密相关。网络主播在直播间卖力吆喝,卖的商品与宣传不符,甚至是假冒伪劣商品,那么,法律责任该怎么明晰呢?
法官介绍,电商主播分几种类型,一种是“履职型”主播,也就是说主播本人就是电商经营者,或者是电商的员工,这种情况主播带货一旦涉假翻车,承担责任的是电商经营者。
“代言型”网络主播涉假
可依广告法来规制
第二种是“代言型”主播,这类主播本身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庞大的粉丝量,商家也正是看中主播的粉丝量和流量让他来代言,借此推广销售自己的产品。法官介绍,这种情况下如果主播带假货“翻车”,他可能要依照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来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官家辉:你做了一个夸大的宣传,虚假的宣传,本来不具备这个功能,自我去进行夸大说明,最终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可能要承担一个法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是一个连带责任,但同时消费者也可以找经营者、销售者来承担一个销售责任,如果是危害别人生命健康安全的,是故意进行夸大,也可能会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法官提示,作为拥有几百万、数千万粉丝的网红主播,在代言、代销商品时,一定要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相关团队在选货时要严把质量关,不能为了代言费和销售分成在直播间里进行夸大宣传。
电商平台要尽到审核义务
担起监管职责
法官提示,作为撮合交易方的电商平台,对于直播卖货的商家也要尽到审核义务,承担起该尽的监管职责。
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官家辉:平台对于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如果根据国家规定,必须有一定的经营资质,或者是要达到一定的资质标准,或者是一些相关的执照,必须有。平台要在前期入驻的时候,就要做严格把关和审核,当你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最终产生问题,平台把关不严,那么平台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网红流量变现
粉丝要理性消费
网红经济作为一种新业态,是网红依托自己庞大的粉丝群体进行定向营销,从而将粉丝转化为购买力。但喜欢某个网红和购买他推荐的商品毕竟是两个概念,法官提示消费者,消费要理性,不能在网红“家人们”的口号中迷失自己。
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官家辉:最基本的一点还是要理性消费。很多消费者对于某个明星或者网红推崇或者喜爱,延伸到了对他所代言的商品一种无条件信任,去购买商品,结果盲目消费或者冲动消费,最终产生了问题。不要因为对明星的追捧,就对他代言的东西无底线地去购买。
来源 | 杭州互联网法院
素材 | 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