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一、网络犯罪的规则型治理:传统部门法与新兴领域法
二、网络犯罪的技术型治理:算法与代码
三、规则型治理与技术型治理的协同发展
在信息网络社会和数字经济时代,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当下最主要的犯罪形态和类型。有数据显示,网络犯罪目前占到了我国全部犯罪的1/3以上,已经成为我国名副其实的第一大犯罪类型。网络犯罪本身是计算机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附属产物,它是将信息网络作为犯罪的工具或者对象,会伴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进步而不断嬗变。对于网络犯罪的有效治理,需要深度融合法律规则与科学技术,实现对网络犯罪“规则型治理”与“技术型治理”的有效协同。在网络犯罪治理中,法律规则与科学技术之间是何关系?各自承担着何种功能?如何实现规则型治理与技术型治理的有效协同?这些就成为网络犯罪治理中值得关注和探讨的理论问题。
一、网络犯罪的规则型治理:传统部门法与新兴领域法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对于违法犯罪的治理存在多种途径,如宣传教育、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等,其中法律是治理违法犯罪的最重要方式。对网络犯罪治理亦是如此,法律规则治理是最主要的方式,如通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事后惩罚方式予以治理,这也是目前治理网络犯罪的最重要途径,也可以通过适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新兴领域法对网络犯罪予以事前治理和预防。
(一)传统部门法
作者 | 谢登科
来源 | 法大网络与智能研究会
素材 | 法学学术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