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护和挖掘散存于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门类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规定,友好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特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
一、征集目的
充分发挥档案馆“守护历史、传承文明、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作用。利用先进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将征集来的档案资料进行更好的保护,并用活资源,振兴方志,为大众进行档案史志展示,使无声的档案,成为有声的教科书,让全区党员干部、职工群众通过老档案资料学党史、知区情、增荣誉、谋发展,切实感受到档案史志和地情资料的魅力。
二、征集对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
三、征集范围
1.在友好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实物等。
2.反映友好区历史变迁、地形地貌、人文环境、天文地理、物产资源、风土人情、方言谚语等情况的图书、报纸、杂志、照片、民谚民谣等。
3.反映友好区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地方特色艺术、音乐、舞蹈、戏曲、书画等有关作品的票证、证章、商标、契约、图案、报刊、海报、家谱、书稿、图片等。
4.对友好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宗教等各界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保存价值的信函、自传、学历证书、回忆录、演讲稿、著作、研究成果、书画作品、获奖证书、照片等。
5.友好区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各类史、志、鉴和各种政策、法规、制度、条例、手册、汇编等。
6.反映友好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图片等。
7.自建局以来,在友好区形成和留存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档案文献资料,特别是早期党组织、重要党史人物、党的重要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各种载体、各种门类的红色档案资料。
8.反映友好区在政务活动、外事活动或者社会活动中,荣获国家、省、市表彰获得的证书、奖杯、牌匾、其他实物档案资料。
9.其他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四、征集要求
1.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并权属清晰,要附有简要内容说明,包括人物、时间、地点、事由等基本信息。
2.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创、原件,如涉及抄袭或其他侵权行为,由提供者承担一切责任。
五、征集方式
1.无偿捐献。档案资料所有权人自愿向友好区档案馆捐献,所捐献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友好区档案馆拥有使用权,永久保存。档案资料捐献者对其捐献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2.复制。对特别珍贵且重要的档案资料,所有权人想要自行保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友好区档案馆采取对原件进行复制的方式征集。
六、联系方式
有捐献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与友好区档案馆联系,工作人员也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联 系 人:郑福妍
征集电话:13684541788
征集邮箱:yhqdag@163.com
邮政编码:153031
具体地址:友好大街172号办公楼五楼友好区档案馆
友好区档案馆
2024年11月20日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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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档案馆
编辑:朱 彤
一审:许 丹
二审:李 平
三审:孙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