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

文摘   2024-12-24 15:58   天津  

2024年第196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公告原文及附件

天津海关12360热线
天津海关官方信息平台,发布重要信息、解读政策法规、实施政务公开、提供业务咨询、通关协助等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