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海关总署推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企业便利通关十六条措施
日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海关总署围绕“政策再加力、服务再提升”,聚焦当前外贸企业普遍关注的焦点、堵点、痛点问题,出台《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促进企业通关便利十六条措施》,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提振市场信心,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聚焦培育外贸新动能拓增量
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试点范围,全面推广跨境电商税款担保电子化。取消跨境电商海外仓备案,企业只需完成报关单位备案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后,即可直接开展业务。
推动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保税供油等“保税+”新业态发展,支持扩大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外“两头在外”保税维修试点。进一步拓展保税维修业务范围,支持飞机、船舶等设备开展保税维修业务;试点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产品保税再制造。
扩大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查验模式的享惠范围,优化锂电池出口包装监管方式,探索光伏产品、平板显示模组、集成电路等商品的个性化监管措施等支持举措,继续支持优质产品进出口。
聚焦外贸优进优出稳存量
持续深化能源资源商品检验模式改革,稳步扩大进口矿产品目的地检验范围,稳妥推进进口铜精矿“保税混矿”试点,复制推广进口煤炭检验结果采信等措施,更好服务能源资源类产品进口。积极推进中欧班列进口粮食指运地检验检疫改革试点,在确保国门生物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扩大动植物种质资源进口。
探索开展出口农食产品“批次检验”试点工作,支持扩大特色农食产品出口,加大对外磋商和出口企业对外注册推荐力度,助推地方特色农食产品扩大出口。支持优势产品出口,充分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作用,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加力帮扶企业应对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
聚焦企业降本提效激活力
支持在毗邻口岸的综合保税区设立前置货站,提升航空货物进出口效率;推广实施企业核查领域“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改革,减少对守信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的干预。
针对信用良好的高级认证企业,进一步落实优先安排快速通关、优先检查和采样、优先实施属地查检。对AEO企业集团内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优先提供信用培育服务,并加大对AEO企业联合激励,支持直属海关与地方政府共同出台个性化联合激励措施,持续提升AEO企业获得感。
建设中国海关优惠原产地服务平台,方便企业查询原产地规则、自主选择最优税收政策;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贸易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丰富“掌上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进国际互联互通,便利企业办理业务等。
服务进口平台建设。持续优化海关展会监管模式,做好进博会、服贸会、消博会等重要展会通关服务保障工作。积极支持扩大国际通程航班和国际航班国内段业务开通范围,推进“智慧旅检”建设,进一步优化旅客通关体验,便利企业商务人员跨境往来。
聚焦跨境贸易便利提效能
加快推进“组合港”业务模式优化,扩大“离港确认”适用范围和应用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口岸开展“联动接卸”。
深入推广铁路快速通关模式应用、持续完善国际公路运输系统和公铁联运业务流程等措施,努力提升跨境多式联运监管效能。
深化进出口货物“远程属地查检”和“批次检验”监管模式改革,不断扩大“远程属地查检”试点产品范围,提升查检效能。
结束语
下一步,天津海关将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推动落实海关总署《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促进企业通关便利十六条措施》,抓好与“津关24条”“服务滨海新区12条”的统筹推进。持续开展“关长送政策上门”服务,深入企业一线送政策、听意见、解难题,提升政策宣讲服务的覆盖面与精细度,提升企业的获得感,为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天津口岸营商环境的不断提升贡献津关力量!
供稿单位:综合业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