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竞字〔2024〕128号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以下简称《标准》)已经公布,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加大公开力度,体育总局将继续开展2025年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公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体育总局有关体育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向总局报送分管项目2025年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全国比赛,由总局核准备案。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向总局报送本地区2025年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省级比赛,总局组织有关项目中心、协会进行复核后,由总局核准备案。
(三)通过核准备案的比赛列入2025年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并将在总局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国际比赛根据实际参赛情况,按“一赛事一备案”要求,由有关项目中心、协会于比赛结束后即时向总局备案。
(五)足球项目2025年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公开工作由中国足球协会单独组织。登山项目2025年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活动)实施“一活动一备案”。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公开工作,增强规矩意识、责任意识、时效意识,准确理解把握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办法》和《标准》要求报送赛事、进行复核,确保备案赛事符合要求、清晰准确,杜绝漏报、错报。
(二)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公布后,原则上不再调整。未列入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的全国比赛、省级比赛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确需调整或增补赛事的,须按程序报总局核准备案。
(三)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项目、本地区2025年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填报赛事基本信息,并将《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备案汇总表》在系统内导出,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体育总局竞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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