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起非法售卖第二类精神药品右美沙芬案件
受到了关注
近日,盐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贩卖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右美沙芬案提起公诉,此案由盐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庭审当天,60余名药店负责人受邀“沉浸式”旁听案件庭审,接受毒品预防教育。
案件回顾
被告人杨某系银川市某大药房的经营者,2024年7月2日,在明知右美沙芬被列为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将23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出售给多次在其药店购买该药品的吸毒人员邵某,并从中获利。购得药品后,邵某于当日驾车从银川市到达盐池县,入住某酒店,在吸食“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后被盐池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了尚未使用的右美沙芬片412片。
该案于2024年9月29日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盐池县人民法院于10月31日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杨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表示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才触犯了法律,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经法庭审判,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杨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遂成为右美沙芬列管后宁夏首例因贩卖此类药物而获刑人员。
该案中的右美沙芬是一种具有镇咳作用的右旋性吗啡衍生物,其隐蔽性较强,普通人由于认识局限,仅会根据外表判断是一种药品,很难想到其过量服用会产生严重精神障碍,甚至危及生命。巧合的是,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已正式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杨某的贩卖行为显然属于明知故犯,是严重的侥幸心理害了他。
近年来,药品销售从业人员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向吸毒人员贩卖国家管制类麻精药品的案件日益增多,部分药品销售从业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并存有侥幸心理,违法向吸毒人员销售此类药品,以致触犯刑法。
对此,检察官提醒药品销售从业人员,要严格把控药品进货与销售环节,严防药品流失,谨记切勿贪图小利违法违规出售麻精药品,否则会遭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来源:吴忠禁毒 宁夏检察 盐池检察
监制:万 玮
审核:袁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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