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民法典 丨每日听“典” “典”亮美好生活

政务   2024-11-19 18:33   宁夏  


这里是FM98.4宁夏交通广播

   现在您收听的是《每日民法典 》

......

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生产经营
……
都能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找到答案

自5月29日起,每周工作日12:00-12:15分由宁夏司法厅联合宁夏交通广播推出的《每日民法典 》栏目正式开播啦!邀请律师做客直播间,为您指“典”迷津,还可参与有奖问答,抽取幸运好礼哦!


直播回声

1.小刚打算移民国外,因此就向小明出售自己家的房子,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款为100万元,合同签订之后,小刚就要求小明要付款,小明就担心自己的这个付款之后,小刚又将房子又卖给了他人。为了合法维权,小明就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了预告登记,小刚与小明办理预告登记之后,小明一直没有向小刚付款,也因为这个预告登记在前,所以小刚的房子也卖不出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刚能不能以小明不付款为由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解除之后预告登记就失效。

A、可以

B、不可以


答案

点击下方空白处获得答案

A





律师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其实这条规定主要是限制房地产开发商、卖房一方等债务人处分其权利,可以有效地保护上述情形下的不动产请求权,最终达到平衡不动产交易当中各方利益的目的。说简单一点,如果未办理预告登记,在不动产买卖合同中,可能会出现房主一房二卖的情况,如果办理预告登记房主一房二卖处分该不动产时,是不发生效力的。但是如果进行了预告登记后,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超过90天不去办理登记手续,预告登记就失效了。


参与方式

欢迎大家关注和收听《每日民法典》。如果想要参与有奖问答,请拨打直通热线电话0951-5117122 或者5117222电话答题,也可以把你的答案编辑成文字信息的形式发送至宁夏交通广播的微信公众平台上留言答题(记得附上您的电话号码 )。



监制:万   玮 

审核:袁   茜

编辑:周晓花  黄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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