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开展《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宣讲

政务   2024-11-06 16:25   江苏  






《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安全风险辨识报告制度由工业企业向全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广。





为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1月6日,区应急管理局分别联合浒墅关经开区、苏州科技城组织开展《条例》宣讲,辖区内重点监管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部分商业综合体、学校、宗教场所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宣讲。



本次宣讲紧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重点就条例立法背景、必要性、重点条文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并就《条例》实施需要注意的三个问题,即统筹运用好“一法一规定两条例”、全面掌握好“新法”和“旧法”之间相关内容的调整、正确理解好“风险”与“隐患”的关系进行了详细阐述。管安全就要管风险,扼事故就要除隐患,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是《条例》的核心要义。


下一步,区应急管理局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要求,提高监管精准度,服务区内企业做好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华陈、周晓航

审核:王学进

终审:徐强

苏州高新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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