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更改告知答疑(一)| “药”问“药”答

政务   2024-12-25 15:13   四川  



Q1

什么情形下无需提交说明书

更改告知审查?

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不属于变更注册范围内的说明书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医疗器械注册的审批部门书面告知,并提交说明书更改情况对比说明等相关文件。属于变更注册范围内事项,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变更文件后,依据变更文件自行修改说明书和标签,无需提交说明书变更申请。

Q2

《说明书变更情况对比表》应注意

哪些格式与内容方面的问题?

应注意《说明书变更情况对比表》内容准确性且覆盖全部变更内容,说明各项变更内容的变更原因,与提交的变更前、变更后的说明书描述前后一致。未变更的内容,无需在《说明书变更情况对比表》中列出。

Q3

有源产品外形或结构发生变化时

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有源产品外形或外观发生变化时,建议通过图示等方式对比说明内部结构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涉及注册证载明事项变化,同时针对变化部分提交相关研究资料,说明变化部分不影响产品安全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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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四川食药审查评价及安全监测中心

四川药品监管
药品安全信息发布,传播用药安全科普知识,接受药品安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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