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孩子首先需要学会对自己负责。
孩子有什么过失,只要是他的责任,就应当让他承担。
让孩子自己找原因,从而让他们明白承担责任就意味着要有一点耐心和吃苦精神。
谁承担得起,谁就是一个有责任心的好孩子。
长此以往,不仅养成幼儿的良好习惯,而且能使孩子对自己的事情负责。
同时,加强大班幼儿日常行为的养成教育。让幼儿明确哪些行为是对的,哪些行为是错的,强化行为的动机冲突。
我们要抓住生活中的点滴小事,无论事情的结果好坏,只要是孩子的独立行为结果,就要鼓励孩子敢作敢当,不要逃避责任,应该勇于承担后果。
孩子做事往往是凭兴趣的,要让孩子对某件事负责到底,必须清楚地告诉他做事的要求,并且与处罚联系在一起。
给孩子制定规矩,让他知道什么是该做的、应该怎样做,否则将会产生哪些后果、受到哪些惩罚。
让孩子承担行为后果,孩子才会真正知道一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5~6岁大班幼儿尚处于快速成长发展之中,是非判断能力差,对一些事情表现出没有责任感也是正常的,因为许多时候他们不太清楚这样做会有什么不好。
所以为了强化孩子的责任意识,可以适当地让孩子品尝一下做事情不负责任的苦果,孩子如果一而再地受到自然后果的惩罚,就会提高警惕,下次做事情的时候就会认真、谨慎。
幼儿一旦做出了责任行为,要及时给予奖励,使幼儿获得积极反馈从而使其责任行为逐渐巩固。
奖励可以使儿童悦纳自己,增强自信心和自豪感,这对于儿童心理的健康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民主型教养方式的父母把孩子作为独立的个体,注重培养他们的自理、自制能力和主动精神,对孩子的期望、要求及奖励、惩罚比较恰当,经常与孩子交流,并尊重孩子的要求、意见,及时纠正自己在教养孩子过程中的失误。
这一教养方式下的孩子一般自理能力比较强,基本上可以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且主动性强,不需要成人的时刻提醒。因此,民主型父母教养方式有利于幼儿责任心的发展。
溺爱型教养方式的父母过分满足孩子的需要,孩子的一切包括他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全部由父母代劳。
长此以往,孩子就会认为父母所做的一切都是应该的,与自己无关。
如此过分的关爱,使得孩子不懂得作为一个独立的人首先要对自己负责、要学会关心爱护自己,且这种关心爱护是别人无法代替的。
另外,这种教养方式容易使孩子以自我为中心,不利于责任心的发展,尤其是集体责任心的发展。
放任型教养方式的父母对孩子冷淡,给予孩子绝对性质的自由,虽有交流和沟通,但对孩子没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很少奖励或惩罚。
这一教养方式下的孩子极易对幼儿园、家庭和社会中的规则熟视无睹。因为孩子每次对这些规则的违反都被父母所放任。
如此下去,父母在无形中为孩子提供了违反规则的便利条件,使得幼儿不自觉地形成了不良行为,失去了责任心发展的良好环境。
因此,这种父母教养方式是极其不利于幼儿责任心发展的,可以说它是影响幼儿责任心发展的主要消极因素。
专制型教养方式的父母把孩子作为附庸品,压制其独立性、创造性。
与放任型相对的是,这种父母过分干预孩子的行为,过分压制使孩子服从,孩子没有发言权,要求孩子言听计从,稍有违背就会加以训斥和惩罚。
这些父母始终在以一种挑剔的目光审视着孩子,他们往往忽视孩子的年龄特点和能力水平,很少考虑孩子自身的愿望和要求,苛刻地要求孩子无条件遵循各项规则,但又缺少对规则的解释。
这种教养方式下的孩子大多爱撒谎,没有勇气去承担责任,以免遭到惩罚。因此,专制水平越高就越不利于儿童责任心的发展。
不一致型教养方式的父母在处理与孩子有关的事情时,会因为时间、地点、自己的心情而采取不同的教养方式。
长此下去,父母会缺乏温情地对待孩子的各种行为,有时不问不管,顺其自然,怀着树大自然直的心态;而有时又严加管制,可以说是一种比较混乱的教养方式,缺乏始终如一的要求和态度。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父亲与母亲对孩子的责任行为要求不一致,使孩子不能预期自己对责任行为所做的反应会得到惩罚还是鼓励。
孩子无所适从,对责任做出的反应更多采取保守行为,即使有了正确的责任认知也不会付诸相应的责任行为。
孩子逐渐漠视他人及集体,甚至自己的承诺,其责任心自然得不到发展。
从父母教养方式可以看出,民主型父母教养方式对幼儿责任心的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
溺爱型、放任型、专制型、不一致型父母教养方式对幼儿责任心发展有明显的消极影响,其中,放任性尤为不利于幼儿责任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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