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检察院和公安共同会签《关于建立消费市场恶意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及联合治理机制的意见》

2024-11-03 19:51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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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三部门协力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

为有效应对辖区内“职业索赔举报人”借“消费维权”之名行“个人牟利”之实,防范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挤占消费者合法维权渠道,静安区检察院携手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4日在静安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共同会签《关于建立消费市场恶意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及联合治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辖区内检察院、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依法严厉打击网络欺诈和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方面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区域良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签约仪式

静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强,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春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黄剑平出席此次会签仪式并开展座谈交流。

区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王琳结合该院开展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及近期办理的一批针对辖区内婴幼儿奶粉行业领军企业的敲诈勒索案件,介绍了此次《意见》的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16条,通过十大措施对三家单位就发现的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如何有效开展线索移送及进一步联合治理,作出了细化规定。

01.

确立正向行刑衔接

借助侦监协作机制,形成一套从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线索到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研判、反馈的线索移送流程,规范、高效地开展类案登记备案与监督跟踪工作。

02.

强化立案监督职能

依托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监督职能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开展监督,确保涉嫌犯罪的“职业索赔举报人”能够被及时立案侦查。

03.

加强案件侦办协作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提供证据支撑和专业意见支持,公安机关通过确保取证合法并及时通报案件进展,共同提升案件侦办质效。

04.

建立案件会商制度

加强沟通联系,就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罪名认定、适用及加强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保护等专业性问题开展专案会商。

05.

推进缓刑期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推进对已判处缓刑的职业索赔举报人在考验期间的行为监督。

06.

设立反向行刑衔接

明确不起诉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行刑衔接机制和流程。

07.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畅通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渠道,积极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开发大数据执法监督模型,提升监管效能。

08.

深化扫黑除恶斗争

坚决贯彻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精神,坚持有案查案、无案治乱,加大对市场流通等重点领域的预防力度,坚持打早打小,防止恶意投诉举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坐大成势。

09.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相关案件移送、联合执法、法律监督等情况,对相关案件的基本特点、行为模式、发展趋势及应对举措开展联合调研和共同研判。

10.

联合开展普法宣传

丰富普法宣传形式,提升商家规范经营意识,引导公民合法举报、依法维权,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意见》立足行刑衔接视角,在深化公检机关“一站式”协作交流、衔接配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侦监协作机制的触角延伸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领域,推动消费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权和刑事司法权良性互动、共同参与社会治理,这也是静安区检察院在探索构建检警“沪”联、推动侦监协作机制运行升级创新项目的有效成果之一。

《意见》有效促进三家单位在贯彻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精神中,加大对市场流通等重点领域的预防力度,助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座谈交流

大家一致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意见》的会签,为跨部门联合规制“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提供了操作指引,有利于提升执法质效,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下一步,三方在准确界定恶意投诉举报与正常维权行为的前提下,依托侦监协作办平台、行刑衔接等机制,依法严惩以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凝聚执法司法合力。坚持打早打小,对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做好法治宣传,维护市场秩序,净化维权环境,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会后参观

会后,与会人员参观了静安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一步强化协作交流。

文字丨普通犯罪检察部 张蓝予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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