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了甚麼內容?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分為序言及正文部分。
序言部分簡述新中國之建國歷史、中國共產黨的基本政策、國家的基本性質、政權組織基本形式,以及《憲法》的效力。
正文部分為四章,條文合共一百四十三條:
第一章
總綱。明確了國體、基本國策等方面的總綱內容。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明確公民的各項權利及義務。
第三章
國家機構。列明國家機構組成各部分。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家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第四章
國旗、國歌、國徽、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