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的申请与办理,适用对象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基本信息
1.事项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核准
2.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3.改革类型:直接下放
三、设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二)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
(三)因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四、受理和决定机构
全南县司法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六、申请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二)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
(三)因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七、不予批准的情形
无。
八、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1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登记表 | 必要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 自备 |
2 | 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或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证明 | 必要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 自备 |
3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必要 | 原件 | 1 | 纸质 | / | 申请人 自备 |
九、办理基本流程
(一)办理流程图
(见附件1)
(二)办理具体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携申请材料到赣州市全南县桃李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通用综合窗口或邮寄至全南县司法局。
2.受理
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中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 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形式性审查。
4.决定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决定。
十、承诺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赣州市全南县桃李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通用综合窗口
2.快递送达。
十三、申请主体权利和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受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监督投诉
(一)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通用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0797-2632858
(二)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797-2630451
2.其他投诉渠道:0797-2632726
十五、办公地址及时间
1.办公地址:赣州市全南县桃李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双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电子邮箱:qnxgw2017@163.com
十六、办理进程及结果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通用综合窗口”现场咨询,也可通过电话方式或江西政务服务网全南分厅查询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开情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事项办理材料
编审:巫仁辉 曾莉
监制:朱 富 尹其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