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宝&南仔政务微课堂丨“市县同权”专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事项办事指南

政务   2024-10-17 20:03   江西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与办理,适用对象为全市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变更执业机构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基本信息

1.事项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

2.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3.改革类型:直接下放

三、设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四、受理和决定机构

全南县司法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六、申请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

(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

(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七、不予批准的情形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

(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

(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江西省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限制。对各设区市的市辖区、律师资源充足的开发区以现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基数,原则上不再增加、退一补一。在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核准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通过变更执业机构在设区市的市辖区、律师资源充足的开发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根据《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试行)》取得B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执业地限于学历专业条件放宽地;取得法律本科学历后,B类考试合格证效力等同于A类。

八、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更换补发执业证登记表 

必要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

自备

2

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

必要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

自备

3

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合同

必要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

自备

4

不存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承诺

必要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

自备

5

变更申请符合本意见注册区域限制承诺

必要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

自备

6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必要

原件

1

纸质

/

申请人

自备

7

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

必要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

自备


九、办理基本流程

(一)办理流程图

(见附件1)

(二)办理具体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携申请材料到赣州市全南县桃李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通用综合窗或邮寄至全南县司法局。

2.受理

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中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 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查。

4.审批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5.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十、承诺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赣州市全南县桃李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通用综合窗口

2.快递送达。

十三、申请主体权利和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受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监督投诉

(一)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通用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0797-2632858

(二)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797-2630451

2.其他投诉渠道:0797-2632726

十五、办公地址及时间

1.办公地址:赣州市全南县桃李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双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电子邮箱:qnxgw2017@163.com

十六、办理进程及结果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通用综合窗口”现场咨询,也可通过电话方式或江西政务服务网全南分厅查询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开情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事项办理材料

来源县政府办
编辑谭昕
编审巫仁辉  曾莉
监制:朱   富  尹其奇 
全南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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