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赣州市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降低我市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营造企业获得信贷的良好营商环境,制定以下措施。
一、降低资金成本
(一)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建立全市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落地协调机制,支持相关银行持续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普惠养老再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发挥政策工具调节信贷结构、推动利率下行导向功能。争取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林业、养殖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各银行机构〕
(二)争取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政策。对驻市银行机构内部转移定价进行常态化分析对比,推动银行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投放赣州资金利率力争优于省内其他非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地市。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将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环节,综合考虑市场主体资质、经营状况、贷款期限等,实行差异化定价,压降贷款利率。推动金融机构对接企业,确保更多符合条件企业和项目进入总行FTP白名单,引导企业贷款利率合理下行。〔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市政府办公室,各银行机构〕
(三)加强利率定价行为监管。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银行机构严格执行存款计息规定,自觉遵守自律机制倡议,督促打击存款违规手工补息行为,共同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降低付息成本。〔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各银行机构〕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对企业的担保费补贴、贴息、代偿等支持。探索将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作为享受政府增信类产品贴息支持的前置条件。各地要加大政策性信贷产品代偿力度,助力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合理压降财政性存款利率。优化财政性资金存放招标办法,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存款利率招投标管理,减轻银行大额存款招投标价格竞争压力,降低银行负债端成本,为降低企业成本创造空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国资委,各银行机构〕
(六)稳定银行机构寄库押运收费。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市属国有企业对银行寄库押运服务收费保持在合理区间,建立双方认可的银行寄库押运收费议价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赣州国投集团,各银行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减少中间成本
(七)落实减费让利政策要求。规范各银行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行为,严禁违规收取服务费用。规范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认真评估合作必要性、服务贡献度和收费合理性,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责任单位:赣州金融监管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银行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对列入有关部门科技型、绿色低碳型、养老项目企业申请普惠快担型业务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降至0.8%以下(含)。大力推广“整体担保”融资模式,向符合融资要求的市场主体贷款,利率比合作银行同期限、同类型贷款利率优惠10个BP以上。〔责任单位:赣州融资担保集团及其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各银行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降低小微企业续贷成本。对有续贷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各银行机构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主动对接联系借款人,提供续贷服务,降低企业转贷成本。〔责任单位:赣州金融监管分局、各银行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降低供应链企业融资成本。发挥我市“7510”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企业融资资质优、融资成本低优势,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通过供应链融资提供便利,降低全链条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银行机构,相关市属国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投放环境
(十一)加快建设综合融资服务平台。发挥赣州智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虔融信服)作用,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水平,降低银企双方信息获取成本。〔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赣州金融监管分局,赣州发投集团,各银行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严厉打击不法贷款中介活动。开展全市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有效打击不法贷款中介收取名目众多的高额手续费、服务费,拉升综合融资成本的金融乱象。在中心城区主要商圈、楼宇等重点区域开展“清街扫楼”专项行动,广泛排查、深挖线索,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依法快查快处,加大对不法贷款中介活动司法打击力度。〔责任单位:赣州金融监管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银行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树立诚信形象。常态化推进政银企担对接,加强与银行机构的互信了解,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保持良好还款记录,减少因信用评级带来的附加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各银行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四)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央地金融管理部门定期监测评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实施效果,确保降低融资成本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赣州金融监管分局、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银行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将金融机构降低融资成本情况纳入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和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正向激励机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银行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编审:巫仁辉 曾莉
监制:朱 富 尹其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