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
假日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海上旅游安全的通告
为加强海上旅游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海上船舶安全的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止“三无”船舶(无船名号、无船籍、无船舶登记证)、未经许可的船舶从事海上旅游、休闲观光等经营活动;禁止无驾驶证开船载客经营;禁止已纳入管理但擅自改变作业用途违规从事载客经营活动;禁止在夜间载客追“泪”航行、不穿戴救生衣等违法违规行为;请相关船舶从业者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安全底线,确保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
2.请广大游客增强安全意识,切勿乘坐非法船舶,切勿轻信“乘船夜游追泪”广告信息,切勿前往无人岛、尚未开发的海滩海域以及暗礁等区域。夜间追“泪”建议到官方指定的观“泪”区,结伴而行,不扎堆、不落单、不乘船、不到危险区域,注意潮汐变化,确保自身处于安全环境。
3.禁止民宿、酒店、餐馆、旅行社及其他涉旅从业者组织引导、推荐游客乘坐非法船舶及夜间乘船追“泪”,一旦发现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特此通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假日市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