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布关于加强“网约房”治安管理的通告

旅行   2024-02-25 17:08   福建  

日前,实验区公安局、行政审批局、交通与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约房治安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网约房管理范围、开办要求、经营要求以及各单位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网约房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持续稳定,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

《通告》中所称的网约房,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接受预定、登记入住,按日或按小时计费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城乡居民住房及依法依规可提供住宿的其他场所,经营网约房应当具备经网约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按规定配备防火防盗设施、安装电子监控系统,确保房间出入口全覆盖、安装网约房治安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等条件

《通告》对网约房登记作出明确要求,指出网约房经营者在网约房电商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向公安机关如实登记,并就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公安机关对纳入登记的网约房经营者进行法律责任告知,发放登记标识。同时,网约房经营者向公安机关登记时,应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及信息。

《通告》规定,网约房经营者是住宿经营活动的安全责任人,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网约房经营者在接待旅客时应依托网约房治安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严格按照实名、实时、实数、实情登记和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落实人员入住登记制度;不得向未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旅客提供住宿服务,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通告》强调:

对于未申报登记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网约房实际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网约房平台、网约房经营者违反本通告规定,发生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品:平潭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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