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岚综管办规〔2024〕1号),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涉渔船舶安全生产管理,结合渔业行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备案登记,航行、停泊和安全管理,安全相关责任,安全管理保障及附则等6个方面。
(一)总则。包括《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乡镇涉渔船舶的范畴、乡镇涉渔船舶安全管理的原则以及各片区、主管部门职责和船舶所有人责任,明确了乡镇涉渔船舶安全管理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存量过渡、只减不增”原则。
(二)备案登记。这一部分明确了乡镇涉渔船舶按实际用途分为从事养殖生产及其辅助养殖的乡镇船舶和自用垂钓的乡镇船舶两类,其中:从事养殖生产及其辅助养殖的乡镇船舶,其识别号编为“岚+片区+养+编号”;自用垂钓的乡镇船舶,其识别号编为“岚+片区+钓+编号”。同时,要求乡镇涉渔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备案登记时,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船舶备案相关登记申请材料由各片区管理局负责核准,明确未按规定登记情形的处置要求。
(三)航行、停泊和安全管理。这一部分规定了乡镇船舶应当安装船舶定位终端设备,并配齐备足消防、救生等器材设备,必须在安全水域范围内航行作业,在固定的码头、港口、澳口停泊,应当遵守相关海上安全管理规定,同时明确从业人员的严禁情形。
(四)安全相关责任。明确乡镇涉渔船舶所有人对乡镇涉渔船舶安全负主体责任,乡镇船舶所有人应同本村(居)委会签订《乡镇船舶安全承诺书》。要求各片区管理局、村(居)委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公安、海事、海警、海渔等执法部门应强化执法联动,加强重点岸线、海域巡查,依法打击乡镇涉渔船舶违法违规行为。
(五)安全管理保障。明确各片区要安排相关专项资金,保障乡镇涉渔船舶管理工作经费,并将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作为创建平安渔业乡镇的重要内容,落实乡镇涉渔船舶安全责任制,
(六)附则。本实施细则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解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渔业处
联系电话:0591-24368132
✈小编:平潭飞机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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