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新规!事关物业!这些公摊水电费业主免交!

楼市   2024-06-26 17:31   广东  



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九十七条,包括总则、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等内容。

内容较多,小澳整理亮点如下:

1、物业服务人不得将下列费用列入分摊:

(一)物业服务人办公、生活的自用水、电费用,值班室、监控室、保安亭水、电费用;


(二)物业服务区域内地下停车场、收费经营泳池的水、电费用;


(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展节庆、宣传、装饰等公共活动的水电费用;

(四)物业服务区域内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的水、电费用;

(五)利用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

2、明确了业主共有车位收费规定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

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服务人代为收取。

物业服务人应当将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同时,明确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城市管理、物业管理等执法和维修车辆执行任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3、房屋正式交付给业主之前物业费由开发商负责

物业服务区域内,属于已交付区域内的物业,有下列情形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一)尚未出售的;


(二)已经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


(三)已经依法交付业主,但建设单位经物业服务人同意,在出售物业时向业主承诺赠送的物业服务费用。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期开发的房子,前期建成部分已确定物业的,后期建成部分同样由该物业提供物业服务。

4、个性化服务需公示服务和收费标准,并遵循自愿原则

物业服务人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区域居民宠物代管、车辆租借、家电维修、家政保洁、助老托幼等生活需求,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依法订立个性化服务合同,提供有偿服务。


物业服务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事项的,应当公示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买强卖、强制收费。

业主、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服务人违法收取物业费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5、业主表决可采取常规表决方式和异议表决方式


物业管理事项需要通过业主表决作出决定的,可以采取常规表决方式,也可以采用异议表决方式。


常规表决方式是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持同意意见的比例达到规定标准的,视为表决通过;


异议表决方式是指,根据管理规约、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大会的决定,对于申请使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收益或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持反对意见的比例未超过规定标准的,视为表决通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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