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又有大事件!继2014年后,新版保险业“国十条”颁布了,这将对整个中国保险业乃至每位消费者、从业者都带来深远的影响!
政治性: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人民性:专注主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
严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监管全覆盖、无例外,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统筹好开放和安全,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029年:覆盖大、保障全、服务好、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监管制度体系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高
2035年: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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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设机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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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要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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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股东资质
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清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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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公司治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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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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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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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化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
引导保险机构切实维护行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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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加大稽查检查力度
坚决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
依法建立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
对监守自盗、内外勾结、搞利益输送的关键人员,从严实施取消任职资格、薪酬追索、行业禁入等措施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加大市场整治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持股、非自有资金出资、违规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违规占用资金等行为
严禁违规投资与保险主业无关的行业企业规范销售行为,严肃查处销售误导、套取费用等行为
坚决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违规代理退保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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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行政处罚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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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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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防范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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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慎推进风险处置
拓宽风险处置资金来源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保险机构改革化险
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风险处置属地责任
强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协同推进风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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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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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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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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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普惠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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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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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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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
引导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乡村振兴、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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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保险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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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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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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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产品定价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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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数智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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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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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央地协同工作机制
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定期通报、信息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等制度
持续打击非法保险等活动
提升监管联动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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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宏观政策协同
健全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合理安排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保费补贴
加强责任保险领域法制建设
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创新探索
符合规定的事业单位可按制度要求使用财政资金购买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
支持个人保险代理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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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部际协调联动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打击力度
健全重大违法违规线索双向通报机制,加大案件移送力度
在违法违规股东清退、问题机构风险处置等方面,推动发挥司法强制执行、集中管辖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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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铁军
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惩治腐败与风险交织、资本与权力勾连等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