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证监局对杭州化**私募基金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这一事件不仅反映了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行业的严格把控,也揭示了当前私募基金市场中存在的一些潜在风险和问题。
风控审核流程不健全
实控人难辞其咎
经查,杭州化**私募基金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管理的基金产品投资者适当性材料中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且公司未做进一步审核;
二、关联交易风控审核流程不健全。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杭州化*私募基金有限公司的实控人也存在着重大责任,证监局同样作出处罚。
徐*凡:
我局在杭州化*私募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私募业务情况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管理的基金产品投资者适当性材料中存在不规范且公司未做进一步审核、关联交易风控流程不规范等问题,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作为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和合规负责人员,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实控人徐某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谨慎勤勉履行私募基金管理职责,积极履行合格投资者确认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小 结
监管部门的警示函不仅是对该公司的警告,也是对整个市场的一次风向标。投资者适当性材料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权益保障,而关联交易的风控审核则关乎资金的安全与合规。因此,杭州化*私募基金有限公司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自身的信誉,也对整个行业的诚信体系构成威胁。
面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种种问题,监管部门的加强监管显得尤为重要。浙江证监局通过出具警示函的方式,提醒行业内的其他机构加强合规管理,提高风控水平。来源:私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