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学校招生简章和学院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对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二、材料评审
1.导师评审
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全面考查考生一贯学业和
科研实践表现,做出综合评价,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不合格者(小于60分)
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2.专家评审
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每组至少包括3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专家),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每份申请材料至少由 3 位专家逐一审核(注:不含报考导师),分别评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分。平均成绩不合格者(小于60分)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导师评审与专家评审成绩均合格者,材料评审成绩(满分100分)=导师评
审成绩*50%+专家评审成绩*50%。
根据材料评审结果,按报考同一导师成绩排名1:3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https://www.njsdyyy.com.cn/keyanjiaoxue/jiaoyuguanli/)公布。如有考生放弃,在综合考核启动前,学院可按成绩排名,启动顺位替补工作。
三、综合考核
学院对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学院同时要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内容应针对不同类型有所侧重,对于学术学位考生,着重考查考生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对于专业学位考生,着重考查考生职业素养和专业综合能力。综合考核包括综合笔试(含专业外语、专业课)、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笔试(30分)+实践能力考核(20分)+综合答辩(50分)。
1.综合笔试(30%)
形式:闭卷,时间3小时。
内容:①专业外语测试(满分50分):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②专业课测试(满分50分):根据各二级学科确定考试范围,主要考核考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学院会提前告知考核具体时间、地点。
2.实践能力考核(20%)
形式:开放性,时间2-3天内完成。
内容:实验操作、临床实践、分析计算等,满分100分。
学院会提前告知考核具体时间、地点。
3.综合答辩(50%)
形式:现场答辩,学院组织成立综合答辩专家小组(至少有3名博士生导师)对考生逐一考核,一般每人不少于20分钟。
内容:考生基于完成的科研设计以PPT形式进行汇报,专家提问,考生现场作答。满分100分。
学院会提前告知答辩具体时间、地点,综合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三、录取工作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材料评审成绩*30%+综合考核成绩*70%。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学院根据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录取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https://www.njsdyyy.com.cn/keyanjiaoxue/jiaoyuguanli/)公示申请人考核成绩、拟录取情况等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四、监督保障机制
学院有监察行风办公室(办公电话:025-52271046),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巡视组,对综合答辩考核进行监督。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后续补充批次也按照此实施细则执行。
来源: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