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优秀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 导作用,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政策和《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4版)》等文件要求,现制定 第二临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 ”制实施细则,内容如下:
一、 招生类型
全日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二、 申请条件、报名流程及申请材料提交
请详阅《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4版)》、《南京医科大学2025年全日制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报考须知》https://yjszs.njmu.edu.cn/2024/1113/c10188a276010/page.htm
三、 资格审查:
材料上传截止的24小时内,学院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7天内,学院组织材料评审工作。材料评审内容按照《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4版)》材料评审要求,包含学术背景 20%、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 20%、学术成果 40%和综合素质 20%。
学院成立3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和导师分别打分,成绩均须合格。材料评审成绩(满分100分)=导师评审成绩×50%+专家评审成绩平均分×50%。根据材料评审结果,按报考同一导师成绩排名 1:3 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网址:https://erlin.njmu.edu.cn/)。如有考生放弃,在综合考核启动前,学院可按成绩排名,启动顺位递补工作。
四、 综合考核
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对于学术学位考生,着重考查考生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对于专业学位考生,着重考查考生职业素养和专业综合能力。同时特别注重思想品德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综合笔试、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采取线下面试和考核。
(1)综合笔试(满分 100 分)
具体时间、地点,短信另行通知
内容:①专业英语( 50%)②专业课( 50%),根据各学科确定考试范围,主要考核考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全程录音录像。
综合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参加笔试的同学,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原件,不得携带任何其他材料和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2)实践能力考核(满分 100 分)
具体时间、地点,短信另行通知
形式:开放性。根据各专业特点组织,一般由各专业负责。
内容:学术学位考生以实验操作为主;专业学位考生以临床实践为主。全程录音录像。
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考察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4)综合答辩(满分 100 分)
具体时间、地点,短信另行通知
形式:考生对既往的学习科研经历及拟开展的博士阶段科研设计以 PPT 形式进行汇报,专家提问,考生现场作答。学院组织成立综合答辩专家小组(不少于5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其中至少3名为博士生导师)对考生综合素质逐一考核,每人汇报10分钟,互动问答10分钟。综合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 100 分)=综合笔试(30分)+实践能力考核(20 分)+综合答辩(50分)。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不予录取。
五、 录取工作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考核总成绩(满分 100 分)=材料评审成绩*30%+综合考核成绩*70%。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小于 60分)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根据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录取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可按录取成绩排名顺位替补。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目,公布申请人考核成绩(网址:https://erlin.njmu.edu.cn/),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学院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六、 监督保障机制
1、本学院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提交研究生院审批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
2、加强“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全过程监察督导,对综合答辩考核进行监督。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监督电话:025-58509991
七、 其他
1、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和相关 资格者,取消其攻读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2、未被拟录取的申请者,仍可报名参加补充批次;考核成绩(含材料评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申请者,补充批次不可申请相同专业研究方向。
3、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如遇上级部门新政策文件,学院将做相 应调整。
联系方式:025-58509902,58509799;联系人:柏老师、辛老师;
邮箱:erlinban@163.com
来源: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