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202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申请人须按照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中山医学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一、招生专业、类别及计划
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网址: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doctor)。
我院不招收学术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上注明的招生人数为我院2025年的招生计划数,包含了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含强基生)的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四)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最迟须在录取前提交)。
(五)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英语水平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发表过英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不限作者排名);
2.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新托福成绩≥90(老托福成绩≥580),或雅思成绩≥6.0分。
(六)《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考基本条件。
三、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11月21日14:30至2024年12月2日24:00(具体要求详见“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通知”,网址: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article/469)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enroll.sysu.edu.cn/),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硕博连读生须报名,无须缴交)。
(二)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上提交PDF电子版申请材料,并于2024年12月9日前寄(送)纸质版材料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园办公楼后座301房中山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信封上标注“姓名+报考导师姓名)。纸质版及PDF电子版材料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列: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书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和硕博连读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单证硕士须提供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8.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体检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9.已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证明、代表性荣誉与奖励证明 (按要求依次将证明排序汇编成1个PDF文档)。
10.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的考生需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推荐其报考的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等)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三)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寄(送)报考材料至我院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招生考试费一经缴纳,均不退还。
(四)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不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由于考 生在报名系统上信息填报错误引发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所有考生均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 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 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 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及我校 相关规定执行。
(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 究生(非应届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报 名时需提供所在培养单位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通过考核后,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四、材料审核
学院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形式审查,若申请材料不全,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若发现材料造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组织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于2024年12月中下旬在学院网站公示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请人不可参加后续的综合考核。
五、综合考核
(一)报到及资格复审
凡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需按时报到,报到时间和地点由各考核小组另行通知。报到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审:
1.身份证原件。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仅非应届硕士生提供),境外学位学历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3.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
凡未提交以上资料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二)考核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小组,负责确定考核的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综合考核主要是对考生的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以及思想道德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
1.综合考核由外国语、业务课及综合能力3门考核科目构成。外国语考核的成绩满分为100分,业务课考核的成绩满分为200分,综合能力考核的成绩满分为300分。3门考核成绩加总为综合考核成绩,总分满分为600分。
2.外国语、业务课和综合能力考核统一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小组可增加笔试);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40分钟。
3.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面试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1名担任组长。安排秘书1名,负责面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4.考核小组成员对参加面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面试顺序在面试前以随机方式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准备5分钟左右的PPT,向面试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回答考核小组的提问。
5.面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学科专家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6.综合考核时间、地点由各考核小组另行通知(请考生积极与导师联系)。
六、录取
(一)分导师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考核者;
2.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360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三)不接受破格申请。
(四)通过综合考核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报考学科方向录取者,可在院内相近学科方向申请改报志愿。
(五)如学院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将发布改报志愿公告接受原报考我校相同或相近学科考生申请改报志愿。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综合考核。
七、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普通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直博生学制为5年,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为3年。保留入学资格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网址:https://xxgk.sysu.edu.cn/article/315)。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本校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依照我校2023级硕士研究生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硕博连读资格遴选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但须通过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提交《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纸质版。
(二)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依照《中山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无须在系统报名。
(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均参照本简章执行。
(四)本简章由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负责解释。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将遵照《中山大学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
九、联系方式
单位: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地址(顺丰、EMS或现场递交材料):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园办公楼后座301房中山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
电话:020-87333606祝老师,020-87331459冯老师
邮箱:zd87331459@163.com
招生相关信息查询请访问学院官网,网址:https://zssom.sysu.edu.cn/zh-hans/yanjiusheng-inform
导师相关信息查询请访问学院官网,网址:https://zssom.sysu.edu.cn/zh-hans/teachers
来源: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