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授权点2025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职场   2024-11-19 18:27   四川  

根据《南昌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和《南昌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学部及学位点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落实信息公开。

(二)坚持立德树人,实行全面考查,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科研能力、科研素质、知识体系和知识结构进行考核。

(三)坚持科学选拔,强化学科综合考核,规范和保障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自主权。

(四)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督导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学校-医学部-招生学院三级管理,分级负责工作模式。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

3.审核拟录取名单。

(二)招生工作督导小组工作职责

1.招生报名、资格审查、材料评议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2.受理有关申述,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南昌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

法》中的申请条件以及我校公布的年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各项报考条件。其中硕博连读生除外语条件、学业成绩需满足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外,其余条件按第二条执行。

(二)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全日制博士须为全日制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且最迟于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得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以硕博连读的方式报考的学生,须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在籍优秀硕士研究生,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专业应与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专业相同或相近;

2.已完成硕士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3.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4.无考试舞弊、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已向学校交纳应缴的各类费用;

6.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三)申请人的外语水平至少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者;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TE6)成绩≥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450分;

3.托福(TOEFL)成绩≥80分;

4.雅思(IELTS)成绩≥6分;

5.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且成绩合格。

以上成绩证书获得时间距当年博士入学时间(9月1日)不超过6年(含6年),若报考时为在读硕士研究生,则成绩证书获得时间不受以上时间限制。

(四)硕士学习期间课程成绩优良,掌握了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课程平均分≥80分。

(五)坚守学术诚信,无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产出,近五年内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报考学术学位博士

①作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则可为第二作者),在国际重要英文期刊(SCI收录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②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③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以第一负责人身份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④获得排名第一(若导师排名第一,可排第二)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已获得专利授权证书

⑤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省级金奖及以上者(排名第一)

⑥在本领域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作英文口头学术报告;

取得其他较好科研成果并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非青年类)书面推荐意见

2.报考专业学位博士

①作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则可为第二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CSCD索引源核心期刊或南昌大学学报(医学版)及以上级别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②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五)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③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五)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以第一负责人身份主持1项市厅级以上(含)科研项目;

获得排名第一(若导师排名第一,可排第二)发明专利1项,且已获得专利授权证书

⑤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省级金奖及以上者(排名第一)获得省级银奖及以上者(排名第一)

⑥在本领域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作口头学术报告;

⑦取得其他较好科研成果并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非青年类)书面推荐意见。    

备注:学术论文类型包含论著(Article)、综述(Review)、Meta分析;“第一作者身份”含论文共同第一作者,但一篇论文仅能一人使用(需经排名第一作者同意);论文已发表需附杂志发表的论文全文或正式检索报告,如已录用未见刊状态需附录用通知扫描件及论文全文。

(六)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于近5年内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较为突出科研成果的申请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高水平TOP期刊学术论著或排名第一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等),经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七)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需本科和硕士阶段专业为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并提供西医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主治医师以上(含)职称证书,对于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应届硕士生需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报考专业原则上须与申请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或主治医师以上(含)职称证书执业范围相同或在相近二级学科范围内。

(八)除专项计划外原则上全日制博士均为非定向就业。

(九)每位导师“申请-考核”制招生(普通博士)应实行差额招生,即某一招生专业报考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与其(导师)在该专业可录取人数需差额(否则属无效报考),1≤差额值≤2(若招生数为 2,则:1≤差额值≤4)【注:硕博连读招生报考,报考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与其(导师)可录取人数可差额,且其差额值≤2】。    

(十)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评议、综合考核和择优录取四个阶段。

(一)资格审查

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学校和招生单位规定的材料及证明申请人水平能力的其他材料。若申请材料不全,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若发现材料造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材料评议

各招生单位成立不少于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材料评议小组(所有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均可以参加),对考生材料进行评议,按百分制给出评价结果。材料评议成绩分值为100分,具体标准如下:

1.基本素质(分值40分)。由评议小组成员根据申请人就读院校与学科情况、本科与硕士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的相近度、硕士期间学业成绩、英语水平等指标,进行打分。

2.科研能力(分值40分)。由评议小组成员根据申请人发表论文或所提交的高质量工作论文以及其他科研成果,包括主持科研项目、参与硕士生导师科研项目、出版学术专著、获科研奖励以及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等情况,进行打分。

3.创新潜质(分值20分)。由评议小组成员根据教授推荐信、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开题报告、学生自我评价、研究计划书进行综合判断和打分。    

每位申请者的材料评议成绩为全部评议小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材料评议成绩≥60分视为合格评议,合格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三)综合考核

各招生单位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综合考核小组(所有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均可以参加),对进入考核阶段考生的学科背景、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

学科综合考核分为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考试、综合面试三方面内容。考核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结合,各项考核采用百分制,每一科目达60分视为及格。未达到及格线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外国语水平测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分值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2.专业基础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专业基础考试科目参考当年博士招生目录中的复试科目。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综合面试: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分值100分。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时,考生可采用多种方式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包括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绩、科研设想等,时间5分钟以内;可选择用英语介绍);回答考核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包括专业题和综合素质题)。考核小组成员根据每位考生的表现独立打分,对学术学位考生应更加看重科学综合素养,对专业学位考生应更加强调临床知识技能。对每一考生,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之后,计算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

4.综合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20%+专业基础*30%+综合面试*50%。

(四)录取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导师招生计划,按照同一批次同一专业同一报考导师名下所有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择优推荐拟录取名单并设置替补顺序,若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则依次参考综合面试、外国语水平测试、CET6等成绩排序(少骨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如有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则按替补顺序进行补录。

如某位导师的招生计划未完成需要进行调剂时,遵循以下录取原则:师生互选且同意,可从同一批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报考其他导师的替补考生中,按照综合考核成绩高低排序遴选(若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则依次参考综合面试、外国语水平测试、CET6等成绩排序录取)。如考生不同意调剂,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由后面的依次递补。    

若因各种因素导致导师第一批次未录满学生,则其招生指标可用于后续其他批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最终若无合格生源或导师不同意接收调剂生,则其招生计划收回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拟录取名单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公示。医学部将对综合考核成绩结果进行公示。拟录取考生一经确定,考生和其报考导师均需签订诚信承诺书。若当年出现博士生不报到情况,将相应减少该导师下一招生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一)考核各环节必须严格规范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责,责任到人,全体工作人员需签署《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安全责任书》,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报考的导师应实行回避制,不能参加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

(三)材料审查、综合考核及评价的原始材料需留存备查,留存时间为6年,保证材料审查和综合考核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四)实行信息公开考核细则在考核前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各招生单位在正式面试前须将主要考核原则及时告诉每一位考生,及时公布选拔计划、考核工作办法、考核成绩、培养形式等信息。    

(五)实行复议制度。招生工作督导组在考核结束十个工作日之内受理投诉、申诉,调查属实后,责成相关人员进行复议,监督电话:0791-86363205

(六)违纪处理。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关导师的导师资格。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昌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附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招生方式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本科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等均可按此种方式进行选拔。

(二)本细则由医学部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南昌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为准。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以新文件为准。

来源:南昌大学医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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