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属(管)医院,创建于1835年,是我国第一家西医医院,中国西医学和西医教育的发源地,至今已有189年历史。伟大的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曾以“逸仙”之名在此学医并从事革命运动。医院屡创祖国西医史上多个第一。百年传承,医院现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目前,医院共有三个院区,一个门诊部,包括:北院区、南院区、深汕院区(深汕中心医院)及南校园门诊部。同时,花都院区即将投入运营,海珠湾院区正在建设中。医院现有职工逾5500人,其中: 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973首席科学家1人,国家杰青6人,国家优青10人,国家级海外引进人才8人。正高职称246人,副高职称421人。在职博士生导师149人,硕士生导师369人;现有国家级学会、协会正副主委83人次,省级学会/协会主任委员55位。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202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申请人须按照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一、招生专业、类别及人数
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网址: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doctor)。
我院不招收学术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上注明的招生人数为我院2025年的招生计划数,包括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四)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最迟须在录取前提交)。
(五)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
(六)英语水平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发表过英文的专业论文(第一作者不包括共一第二等);
2.在以英语授课为主的国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3.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50分;
4.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50分;
5.TOEFL成绩≥85分(成绩有效期2020年9月1日-报名截止日);
6.IELTS成绩≥6.0分(成绩有效期2020年9月1日-报名截止日);
7.GRE成绩≥305分(成绩有效期2020年9月1日-报名截止日);
8.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七)报考医学临床学科学术学位各专业的考生,本科学位须为医学学士。
(八)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硕士专业须是临床医学,并获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硕士专业须是口腔医学,并获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学位。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术学位硕士报考前须具有国家颁发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报考前须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时需具有含规培专业的在培证明,入学前须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连续从事报考专业临床诊疗工作两年以上,且达到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无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九)符合《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考基本条件。
三、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12月5日24:00前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enroll.sysu.edu.cn/)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硕博连读生无须缴交)。
(二)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报名系统上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请于2024年12月6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原件送(寄)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研究生科(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171-181号“一方长堤”健康产业中心902室研究生科),纸质版信封上标注“专业代码+专业+导师+考生姓名+专项计划名称(如有)+2025年博士申请-考核”。 材料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列:
(三)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考试费、送(寄)报考材料至我院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所缴纳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及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及报名材料不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五)所有考生均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非应届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四、材料审核
我院按照二级学科组成材料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名博士研究生导师,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2人。
研究生科将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形式审查,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若发现材料造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材料齐全且资格审核合格者,提交专家组评审。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从学业成绩、外语水平、学术背景、研究计划等方面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每位材料评审专家对本组每份材料进行独立审核,材料评审成绩满分100分,材料评审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根据考生的材料评审成绩,按招生专业方向排序,结合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不少于1:2且不多于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经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于2024年12月中旬在医院官网予以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综合考核
医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综合考核由专业能力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构成,每门满分为300分,综合考核总分为600分。
(一)专业能力笔试
专业能力笔试考试时长为3小时,闭卷考试,内容包括英语和专业综合知识。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报名系统上打印的准考证参加笔试。
医院根据考生的专业能力笔试成绩,按报考导师排序,以不低于1:1.2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能力面试人员名单,专业能力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综合能力面试。进入综合能力面试人员名单经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医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综合能力面试
1.资格复查
面试前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查:
(1)身份证。
(2)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有效的研究生证、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本科学位证书。
(4)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术学位硕士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5)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报考专业学位博士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时提供含规培专业的在培证明)。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
按照招生专业方向,由面试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能力面试。对考生学科知识运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及前沿领域掌握程度等进行综合考查。考生须准备5-10分钟PPT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面试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集中,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综合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院官网通知。
六、录取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为综合考核总成绩,按照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对于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深汕中心医院定向专项计划的考生,将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具体排序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医院网站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考核者;
2.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或面试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
3.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不接受破格录取申请。
七、改报志愿
如医院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可接受原报考本院相近学科方向或者报考其他医院相同或相近学科方向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改报志愿申请。接收改报志愿公告将通过医院官网进行发布。跨一级学科、临床医学跨二级学科改报志愿申请者需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考核。改报志愿考生按照医院改报志愿接收条件和程序参加考核。
改报志愿批次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医院网站进行公示。
八、信息公开
综合考核结果经医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九、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普通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或4年,直博生学制为5年。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为3年。保留入学资格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网址https://xxgk.sysu.edu.cn/article/315)。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按照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本校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依照我校2023级硕士研究生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硕博连读资格遴选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依照《中山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附属医院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参照本简章执行。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负责解释。
本简章未尽事宜将遵照《中山大学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一)单位: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研究生科
(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171-181号“一方长堤”健康产业中心902室研究生科,邮编:510120。
(三)电话:020-81332468 ,联系人:黄老师。
(四)邮箱:syxyjs@mail.sysu.edu.cn
招生相关信息查询请访问医院官网,网址:http://sysyxjy.cn:8080/keshi?ksid=2
来源: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