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 |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财经学院、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25人公告

职场   2024-11-21 20:05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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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财经学院:11229:00112816:00;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1259时-112916




一、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8人)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①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证书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其中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8年11月20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时间的要求以此类推。

②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学校推荐表,并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5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并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并可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③应聘人员不得有不诚信报考记录。

④招聘岗位身份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⑤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专技等级,以宁波市人社局核定为准。


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24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8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选择“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11月29日9:00至12月2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12月3日9:00至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12月4日9:00至12月6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x81d97f60c2170xx.ipv6best.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选择“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2月19日9:00至12月21日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x81d97f60c2170xx.ipv6best.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选择“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及岗位技能等相关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2024年12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笔试成绩、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项(包括具体时间、地点)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的“通知公告” 栏目公布。

2.资格复审

学校人事部门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核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应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属于2025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属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其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在规定时间内前无法提供要求的所有材料者,视作资格复审不通过。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不录用。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面试入围名额不替补。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4.成绩

考试满分100分,总成绩为笔试成绩60%与面试成绩40%之和。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的“通知公告” 栏目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替补1轮。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学校将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在2025年9月30日前因个人原因不能将人事档案调至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认证书等相关证书的;或不按规定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至诚楼401办公室

邮编:315012

网址:https://www.zbti.edu.cn/

E-mail:rsczp@zjbti.net.cn

联系电话:0574-87422350

联系人:支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42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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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宁波财经学院(6人)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波财经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6名。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

备注:年龄、学历(历届生)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非兼职、实习)工作经历,应聘人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据等材料。

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学校推荐表,并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5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并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并可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11月22日9:00至2024年11月28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11月29日9:00至2024年12月2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12月3日9:00至2024年12月3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12月4日9:00至2024年12月6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2月19日9:00至2024年12月21日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为笔试+面试,笔试和面试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校教师伦理学》、《高等教育法规》等相关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笔试时间初定2024年12月21日上午9时至11时,具体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党员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成绩即为零分);因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4.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最终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财经学院人事处网上(http://www.nbufe.edu.cn )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阶段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本阶段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财经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属于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2025年4月30日前)将人事档案调至宁波财经学院的,或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3. 属于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调至宁波财经学院的,或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4. 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单位地址:宁波财经学院人事处(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

咨询电话:0574-88052286;联系人:潘老师、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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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1人)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1、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运动员资格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2、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3、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5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6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或毕业论文为准,报名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或毕业论文摘要部分等证明。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4、教育培训教师1岗位所称“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颁布以后评聘的幼儿园一级及以上教师,不含文件颁布前评聘的幼儿园一级教师。

5、教育培训教师工作地点在宁波校区,其余岗位工作地点均在杭州湾校区。


招聘办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9时至11月29日16时。

2、应聘办法:应聘者登录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网站https://rszp.ncec.edu.cn,按以下步骤报名:(1)注册账户;(2)完善个人相关信息;(3)按各岗位招聘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技能证书、运动员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学科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应电子证明材料;(4)点击公告中“岗位名称”或在“招聘岗位”栏应聘相应岗位。

应聘报名遇到特殊情况时,技术问题请联系系统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571-87871332,政策问题联系人事处电话:0574-82371619、82371637或发送E-mail到njyrsc@126.com)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应聘人员需根据各岗位招聘条件和要求,如实、完整提交所需材料(备注:在按模块上传证明材料时,若有多个附件的,请务必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报名材料、证明材料上传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视作资格初审未通过。

4、报考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按规定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体育专任教师采取“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的办法;学前教育、传播与策划、思政课、教育培训、产品艺术设计专业实训专任教师采取“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的办法。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教学能力测评参考教材将在考试前一天公布。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学校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须携带报名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技能证书、运动员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党员证明、学科专业方向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有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获奖的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原则上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

2、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

“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实践技能等。“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方案由学校另行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根据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通知公布的时间、地点按规定参加考试。

采取“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考核方式的岗位,按照考生“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实际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采取“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考核方式的岗位,不再进行面试考核。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作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不替补。

4、成绩

(1)采取“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考核方式的岗位,“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各100分,“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教学能力测评”成绩的70%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30%组成。总成绩为“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80%和面试成绩的20%之和,满分100分,其中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直接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序。

(2)采取“教学能力测评+专业能力测试”考核方式的岗位,“教学能力测评”和“专业能力测试”各100分,总成绩为“教学能力测评”成绩的70%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30%之和,满分100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直接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教学能力测评”成绩排序。

考生可在专业能力测评或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录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查看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

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校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学校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溪西路129号杭州湾校区,邮编:315336

咨询电话:0574-82371619、82371637(联系人:段老师、单老师)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节假日除外。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15867205514(联系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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