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2.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3.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 或变相借用、租用车辆;
4.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5.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
6.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7.严禁发生酒驾、醉驾、参与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
8.严禁值班期间擅离职守。
供稿|监察审计科 刘柯江
编辑|马霜
审核|苗剑罡 赵文华
1.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2.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3.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 或变相借用、租用车辆;
4.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5.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
6.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7.严禁发生酒驾、醉驾、参与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
8.严禁值班期间擅离职守。
供稿|监察审计科 刘柯江
编辑|马霜
审核|苗剑罡 赵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