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登嘉楼州对一名重犯幽会罪的男子执行公开鞭刑,吸引了近百名公众观刑。这也是马国首起因非法幽会而面临公开鞭刑的案例。
被告莫哈末阿芬迪(红衣者)触犯回教刑事法下的幽会罪(khalwat)被判处公开鞭刑,星期五(12月27日)被警方带到瓜拉登嘉楼阿尔慕达菲比拉沙回教堂执行鞭刑。(马新社)
本案的42岁被告莫哈末阿芬迪是一名鳏夫,育有五个年龄介于16岁至21岁的孩子。他因被发现与没有婚姻关系的女子同处一屋,而在11月20日被登州回教高等法庭定罪。
由于这是被告第三次触犯回教刑事法下的幽会罪(khalwat),法庭罚他在回教堂接受公开鞭刑六下和罚款4000令吉(约1200新元)。
这项鞭刑星期五(12月27日)在瓜拉登嘉楼阿尔慕达菲比拉沙回教堂执行。据《星洲日报》报道,近百名回教徒完成午间祈祷后继续留在现场等待观刑。法庭仅限90人进入礼堂观看执刑过程,警方派出了40名警员维持秩序。
被告经医生检查确认身体状况良好后,由监狱局官员执行了鞭刑。在现场观刑的包括律师、登州法律顾问官员和非政府组织代表等。
登州执行公开鞭刑的举措引起公民组织的反弹。马国人权委员会批评,此举超出了联邦宪法的范围;律师公会则敦促联邦政府和登州政府修订允许公开鞭刑的法律。
不过,伊斯兰党宗教师理事会坚持这是依据《2001年登嘉楼回教刑事程序法令》条文进行的惩罚,并不违反联邦宪法。伊党署理主席端依布拉欣在鞭刑完成后说,这项刑罚展示了登州政府加强落实回教法的承诺。
登州回教高庭曾在2018年对两名意图发生性行为的女同性恋者执行公开鞭刑。那是伊党执政的登州首次援引州回教刑事法执行鞭刑。
学者:州政府或因公开鞭刑得民心
据网媒Majoriti报道,大部分受访的登州居民支持执行公开鞭刑,认为此举是为了教育回教徒。一些人也认为,此前幽会罪的刑罚只是罚款,不足以起到惩戒的作用。
登州苏丹再纳阿比丁大学法律与国际关系学院讲师旺罗希拉(Wan Rohila Ganti)向《联合早报》分析,社交媒体上的反应显示,大部分回教徒支持公开鞭刑,登州伊党政府显然因此赢得民众的支持。
她说:“登嘉楼的选民觉得自己的选票值得了,因为政府真正实践了回教教义。他们认为,登州政府在回教的道路上走得更远,因为就连毗邻的吉兰丹也还做不到公开鞭刑。”
旺罗希拉说,公开鞭刑是否能长期执行及其效果仍有待观察,但她认为,这项措施应公正执行,而不是被滥用以谋取政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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