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的标准是什么?​什么情况可核定为“一户一宅”?

文摘   2024-12-10 20:08   江西  
日前,小南从区农业农村局了解到,《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印发南沙区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核定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南农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已按程序进行延期,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21日

“一户”的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二)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三)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四)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一户”的核定依据上述标准认定,不强制以户籍登记规定的“一户”的标准来确定农村建房的分户标准。与父母为一户的兄弟姐妹应为具有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

什么情况可核定为“一户一宅”?

符合上述规定分户情形,但未办理户籍分户,村民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宅基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总套数没有超过家庭分户户数的。
村民与他人共有宅基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该村民放弃共有宅基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份额后,可视为符合“一户一宅”。
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且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合计建筑面积标准的住宅,在符合村庄整体风貌或整治后与周边整体环境相协调的情况下,视为多户合并建房,每户可认定为“一户一宅”。
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广州南沙发布
原标题:延期!事关“一户一宅”审核,南沙村民须知

宅基地和乡村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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