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检二部听证公告【2024】2号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凝聚各方共识,以公开促公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李某某、赵某某盗窃案、敖某某故意伤害案拟作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9月29日上午8:30。
二、听证地点: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七楼检察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携带并出示身份证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工作。
特此公告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25日
【编辑 王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