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中院|推出“便企•诉速立”立案服务十条措施

学术   2024-12-03 18:29   河南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立案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为企业诉讼降本增速,焦作中院特制定加强和规范立案工作的十条措施,大力推进“便企•诉速立”服务,实现涉企纠纷立案服务标准化和便利度。


一、畅通多样化立案渠道。全市法院全面理顺各类立案渠道,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现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各类渠道运行顺畅。


二、支持多渠道网上立案。全市法院支持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自助立案终端等多渠道网上立案,以及支持经由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送的在线立案申请。


三、网上立案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当事人网上立案审核通过的,在立案阶段无须另行提交纸质材料;确需提供纸质材料的,可在立案后根据业务庭室要求提供。


四、跨域立案市域范围全覆盖。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全市任何一家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进行全市范围内的跨域立案。接到跨域立案申请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需的诉讼材料,协助当事人完成跨域立案。


五、设立涉企绿色服务窗口。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均设置专门涉企服务窗口,为涉案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立案、保全、鉴定、材料收转等 “一窗通办” 服务。


六、涉企民商事案件当天立。所有涉及到民营企业及涉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提交立案材料的,全市法院立案庭必须于当天进行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当天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当事人按要求补齐材料的,立案庭应于收到补充材料当天立案。


七、涉企民商事案件当天转。所有涉及到民营企业及涉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民商事案件,全市法院立案庭必须于立案当天将案卷材料移转承办案件庭室。


八、容缺受理涉企民商事案件。对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案件、小额诉讼案件及系列案,对符合立案条件但欠缺次要立案材料或内容瑕疵的网上立案申请,全市法院先予接受材料并登记立案,允许企业法人或律师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提交。


九、对涉企民商事案件标注“绿标签”。对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商事案件,全市法院立案庭在立案环节均在审判流程系统中进行“涉企” 或“涉营商环境” 重点标注,提醒和督促涉企案件快速办理。


十、加强立案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粘贴立案诉服评价二维码,安排专人负责接收12368热线反映的立案投诉。通过“好差评” 系统收集反映立案难问题的线索,随时处理投诉举报。对于立案难问题的反映,接收一起,处理一起,反馈一起。


来源: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焦作市营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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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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